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圣爱与圣智 #332

332.完善理性官能

332.完善理性官能的功用,就是在刚才所提到的这些事上提供教导的所有学科,它们被称为科学知识和学科分支。这些涉及自然、经济、社会和道德事务,它们是要么从父母和教师,要么从书本,要么从与他人的交往,要么从在这些学科上的独立思考获得的。这些学科会完善理性官能,甚至达到它们成为更高层级上的功用的程度,它们也能持久,直到被应用于生活的程度。限于篇幅,不再列举这些功用,因为它们种类繁多,并且它们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各不相同。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