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圣爱与圣智 #288

288.由于神是一位

288.由于神是一位人,所以整个天使天堂总体上类似一个人,并照着人的肢体、内脏和器官被划分为各个地区和区域。因此,有些天堂社群构成脑的一切事物的区域,有些社群构成面部器官的一切事物的区域,还有些社群构成身体内脏的一切事物的区域;这些区域彼此有别,就像人里面的这些器官彼此有别一样。此外,天使知道自己在大人的哪个区域。整个天堂都在这种形像中,因为神是一位人。神也是天堂,因为构成天堂的天使是从主那里接受爱和智慧者,接受者是形像。在《属天的奥秘》的几个章节末尾,我们已经说明,天堂就存在于人的一切事物的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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