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圣爱与圣智 #149

149.从以下圣言经

149.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可知,圣灵与主是一样的,是人从中获得启示的真理本身:

耶稣说,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真理;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约翰福音16:13)

祂要荣耀我;祂要将受于我的指示你们。(约翰福音16:14,15)

因为祂与门徒们同在,并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17,15:26)

耶稣说,我对你们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被称为圣灵;它因在光中,故能启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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