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圣爱与圣智 #134

134.由于方位可以

134.由于方位可以说被如此刻在天使和整个天堂上,所以和世人不同,天使无论往哪里去,都知道自己的家和居所。而人无法凭自己里面的灵界方位知道自己的家和居所,因为他从空间,因而从自然界的方位进行思考;自然界的方位与灵界的方位毫无共同之处。不过,鸟类和兽类却拥有这种知识,因为它们天生就本能地知道自己的家和巢穴,这从大量观察证据明显看出来;这些证据表明灵界就是这种情况。因为发生在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结果,而发生在灵界的一切现象都是这些结果的原因。凡从属灵事物那里找不到其原因的属世事物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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