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25.由于方位是天使对爱与智慧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接受,所以有必要说一说产生这种表象的不同。如前所示,主在天使里面,天使在主里面。但由于显为太阳的主看似与天使相距甚远,故还有这样的表象:主从那太阳中看天使,天使则看主在太阳中。这几乎就像镜中观像。所以根据这表象来说的话,情况如下:主面对面地看见并注视每一位天使;但反过来天使却不这样看见并注视主。那些从主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看主在正前方,故他们在东西一线。而那些更多地处于智慧的人看主偏向右方,那些更少地处于智慧的人看主偏向左方,故前者在南方,后者在北方。
后一种人看主的角度之所以有所偏离,是因为爱与智慧虽作为一体从主发出,但却没有作为一体被天使接受,如前所述;超出爱的智慧看似智慧,其实不是,因为超出爱的智慧没有来自爱的任何生命。由此明显可知,造成天使居所看似在灵界不同方位的这种接受的多样性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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