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14.主不仅在天堂,而且就是天堂本身。因为构成天使的是爱与智慧,这两者属于天使里面的主;由此可推知,主就是天堂。因为天使之为天使,不是凭他们的自我;他们的自我和世人的一样,也是邪恶。一位天使的自我之所以是邪恶,是因为所有天使都曾为人,这种自我是天使与生俱来的。它只是被移走,并且它被移走到何等程度,天使就在何等程度上将爱与智慧,也就是主接入自己里面。只要稍稍提升自己的理解力,谁都能看出,主能住在天使里面,但只能住在祂的东西里面,也就是住在祂自己的固有本性,即爱与智慧里面,根本不可能住在天使的自我,也就是邪恶里面。正因如此,邪恶被移走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便在何等程度上成为天使。天堂天使的品质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当神性存在于天使里面时,这神性就被称为天使的。由此明显可知,天使之为天使是凭主,而不是凭他们自己。因此,这也适用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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