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8

Life8.一切宗教

Life8.一切宗教之所以都与生活有关,是因为死后,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生命或生活;因为死后每个人的生命或生活仍保持它在世上的样子,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事实上,邪恶的生活无法转化为良善的生活,良善的生活也无法转化为邪恶的生活,因为它们是对立面,转化到对立面就是灭绝。因此,由于它们是对立面,所以良善的生活被称为生命,邪恶的生活被称为死亡。这就是为何宗教与生活有关,又为何它的生活就是行善。一个人在世上的生活如何,他死后就如何,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470–4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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