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12

Life112.各种

Life112.各种的偷盗和欺诈,各种的杀人和报复,以及各种的假见证和谎言,都是这样。没有人凭自己从它们当中洁净,并变得纯洁,因为每种欲望里面都有无限事物;人只是将这些无限事物看成一个简单事物,而主却看到整个系列的最小细节。总之,一个人无法使自己重生,也就是说,在自己里面形成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西结书11:19; 36:26);唯独主能做到这一切,祂本身是改造者和重生者。因此,如果一个人想要凭自己的聪明才智使自己变得焕然一新,就只会像给一张丑脸涂胭脂,或给内部感染的部位上清洁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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