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5.“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这从“第三部分”、“日头”、“月亮”、“星辰”和“被击打”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日头”是指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月亮”是指来自主的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AE 401a–h节);“星辰”是指也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72, 402节);“被击打”当论及爱与信之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时,是指消失。这清楚表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此处提到的“日头、月亮和星辰”不是指在我们太阳的世界,世人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而是指在灵界,天使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因为在灵界,主在那些处于来自祂的对主之爱的人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与真理的人面前显为一轮月亮;这就是为何“日头或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显然,约翰看见的,就是这个太阳、月亮和这些星星,因为他看见它们时,在灵里。主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和一轮月亮(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经上说这些事物被击打,是由于表象,因为当爱之良善,以及信之良善与真理不再与人同在时,在他看来,它们可以说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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