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751.启17:18.“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在教义上在基督教界掌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仍在改革宗信徒中间掌权,尽管他们不在教皇的统治之下。这些话表示所有这些事,这是因为它们形成结论;因此,它们不仅涉及论到天主教徒所说的事,还涉及关于法兰西民族和新教徒的事,因而那“女人”,即“大城”,也有一国管辖这些人。但我们必须说明这是怎么回事,或管辖的方式。她(即天主教会)有一国管辖新教徒,就像她管辖那些依附于她的宗教说服的人一样;但前提是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她的教义。他们所接受的教义是这些:他们靠近父神,而不是主;他们不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主的十字架受难是对父神的赎罪、挽回祭和补偿;关于主功德的归算;关于洗礼、原罪和自由意志的一些事;对路德教徒来说,他们非常接近“变体论”。这些教义是从教皇天主教那里遗留下来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它一致;它们就是经上说“那女人,就是大城,有一国管辖地上的众王”的原因或所凭借的东西。“那女人”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城”表示教义(AR 194, 501, 502, 712节);“国”表示教会(AR 749节);因此,“有国”表示管理;“地上众王”表示教会的真理或虚假(AR 20, 483, 664,704, 720, 737, 740节),因而也表示教义;“地”表示教会(AR 285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即“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在教义上在基督教界掌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在改革宗信徒中间掌权,尽管他们不在教皇的统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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