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表示给外邦人的启示。这从“拔摩”的含义清楚可知,“拔摩”是指包含在《启示录》中的启示。因为圣言所提到的一切地方都表示事物,它们所表示的事物要么来自那里的敬拜,要么来自发生在那里的某个值得铭记的事件,要么来自它们在表示一个民族的宗教的地区或国家境内或附近的位置。因此,“拔摩”表示来自值得铭记的事实的启示,这事实就是:该启示是在那里向约翰作出的。之所以在一个海岛上作出启示,是因为一个海岛表示一个远离真正的敬拜,但仍渴望被光照的民族。这就是圣言中“海岛”的含义,这一点从下文清楚看出来。但首先有必要说一说在圣言中,地名表示事物是怎么回事。圣言提到的所有人,以及圣言所记载的所有人都被领到具有某种含义的地方,以便一切事物都可以表示属灵事物。甚至主自己由于同样的原因去往类似的地方,如进入加利利,去推罗和西顿,耶路撒冷和那里的橄榄山;并且还是个婴孩时,祂就被带到埃及。先知和历史圣言提到的许多人同样如此,这一点可以充分说明。由于同样的原因,约翰也被吩咐前往拔摩岛,好在那里揭示教会结束时将要到来的事,因为“海岛”表示一个即将接受教义真理的民族。此外,这海岛也在有其它众多海岛的群岛之中。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希腊”表示这些民族(如但以理书8:21; 10:20; 11:2; 约翰福音12:20–21; 马可福音7:26等)。圣言提到的一切地名都表示事物(参看《属天的奥秘》,1224, 1264, 1876, 1888, 4310, 4442, 10329节)。
“海岛”表示即将同意对神的真正敬拜的民族,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以乌陵荣耀耶和华,在众海岛荣耀耶和华以色列神的名。(以赛亚书24:15)
同一先知书:
祂不扑灭,也不破碎,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平,海岛都等候祂的律法。下海的,众海岛和其上的居民,都当向耶和华唱新歌,从地极赞美祂。愿他们将荣耀归给耶和华,在海岛中传扬祂的颂赞。(以赛亚书42:4, 10, 12)
又:
众海岛啊,听我吧!远方的众民哪,听从吧!(以赛亚书49:1).
又:
众海岛都要等候我,倚赖我的膀臂。(以赛亚书51:5).
又:
众海岛必倚赖我,他施的船只领先。(以赛亚书60:9)
耶利米书:
列族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传扬在远处的海岛。(耶利米书31:10)
西番雅书:
耶和华必叫世上的诸神瘦弱,列族所有的海岛,各在自己的地方敬拜祂。(西番雅书2:11)
以及别处(如以赛亚书23:2, 6; 41:1, 5; 42:15; 66:19; 耶利米书2:10; 25:22; 以西结书27:3, 7, 15, 35)。从这些和其它经文明显可知,“海岛”表示民族,尤其真理教义方面的民族,在其它地方则表示在虚假教义方面的民族,因为圣言中的大多数事物也都有反面意义。
838.因此,让每个人都警惕这一异端,即:人凭没有律法作为的信仰称义;因为一个处于这种异端,并且直到临终都没有完全从中退出的人,死后就与地狱的魔鬼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他们就是主所说的“山羊”: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因为论到“山羊”,主没有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他们之所以没有行善,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说:“我不能凭自己行善;律法不会定我的罪;基督的宝血洁净了我,释放了我;十字架受难已经担当了罪的罪责;基督的功德通过信仰被归算给我;我与天父和好了,我在恩典之中,被视为儿子;祂视我们的罪为软弱,为了祂的儿子立刻赦免了我们的罪;因此,祂通过唯信使人称义;除非唯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径,否则凡人就无法得救。因为神的儿子受十字架的苦难,并成全律法,若不是为了除去我们过犯的诅咒,还能有什么其它目的呢?”他们对自己说这些和许多类似的话,从而不去行本为良善的良善;因为没有任何良善从他们的唯信中发出,唯信无非是一种知识或认知的信仰,本身是一种历史信仰,因而只是知识或科学。事实上,它是一种死的信仰,生命或灵魂不会进入死的信仰,除非这个人直接靠近主,并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在这种情况下,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良善来自主,因而是良善本身;对此,以赛亚书上如此说:
祸哉,担着罪孽的犯罪民族,恶者的种子,败坏的儿子;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4, 15-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神的教会,神的教会,神的教会,是我们的信仰所在);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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