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表示给外邦人的启示。这从“拔摩”的含义清楚可知,“拔摩”是指包含在《启示录》中的启示。因为圣言所提到的一切地方都表示事物,它们所表示的事物要么来自那里的敬拜,要么来自发生在那里的某个值得铭记的事件,要么来自它们在表示一个民族的宗教的地区或国家境内或附近的位置。因此,“拔摩”表示来自值得铭记的事实的启示,这事实就是:该启示是在那里向约翰作出的。之所以在一个海岛上作出启示,是因为一个海岛表示一个远离真正的敬拜,但仍渴望被光照的民族。这就是圣言中“海岛”的含义,这一点从下文清楚看出来。但首先有必要说一说在圣言中,地名表示事物是怎么回事。圣言提到的所有人,以及圣言所记载的所有人都被领到具有某种含义的地方,以便一切事物都可以表示属灵事物。甚至主自己由于同样的原因去往类似的地方,如进入加利利,去推罗和西顿,耶路撒冷和那里的橄榄山;并且还是个婴孩时,祂就被带到埃及。先知和历史圣言提到的许多人同样如此,这一点可以充分说明。由于同样的原因,约翰也被吩咐前往拔摩岛,好在那里揭示教会结束时将要到来的事,因为“海岛”表示一个即将接受教义真理的民族。此外,这海岛也在有其它众多海岛的群岛之中。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希腊”表示这些民族(如但以理书8:21; 10:20; 11:2; 约翰福音12:20–21; 马可福音7:26等)。圣言提到的一切地名都表示事物(参看《属天的奥秘》,1224, 1264, 1876, 1888, 4310, 4442, 10329节)。
“海岛”表示即将同意对神的真正敬拜的民族,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以乌陵荣耀耶和华,在众海岛荣耀耶和华以色列神的名。(以赛亚书24:15)
同一先知书:
祂不扑灭,也不破碎,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平,海岛都等候祂的律法。下海的,众海岛和其上的居民,都当向耶和华唱新歌,从地极赞美祂。愿他们将荣耀归给耶和华,在海岛中传扬祂的颂赞。(以赛亚书42:4, 10, 12)
又:
众海岛啊,听我吧!远方的众民哪,听从吧!(以赛亚书49:1).
又:
众海岛都要等候我,倚赖我的膀臂。(以赛亚书51:5).
又:
众海岛必倚赖我,他施的船只领先。(以赛亚书60:9)
耶利米书:
列族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传扬在远处的海岛。(耶利米书31:10)
西番雅书:
耶和华必叫世上的诸神瘦弱,列族所有的海岛,各在自己的地方敬拜祂。(西番雅书2:11)
以及别处(如以赛亚书23:2, 6; 41:1, 5; 42:15; 66:19; 耶利米书2:10; 25:22; 以西结书27:3, 7, 15, 35)。从这些和其它经文明显可知,“海岛”表示民族,尤其真理教义方面的民族,在其它地方则表示在虚假教义方面的民族,因为圣言中的大多数事物也都有反面意义。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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