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94

494.启11:5.

494.启11:5.“若有人要伤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想摧毁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若有人要伤害这两个见证人”表示想摧毁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也就是对主甚至在其人身方面也是天地之神的承认和遵行十诫的生活;这些就是“见证人”(可参看AR 490节)。“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表示地狱之爱;“烧灭仇敌”表示那些伤害它们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但在这里,不要以为火要“从见证人口中”喷出来,它是要从那些想摧毁“见证人”所指的新教会两个基本要素的人(AR 490节)口中喷出来。“火”是指地狱之爱;因为人若不照十诫生活,不靠近神救主和救赎主,就只能处于地狱之爱,并灭亡。
这话和圣言别的地方所说的话很相似,即:有火从耶和华发出烧灭恶人,耶和华出于怒火、愤怒和烈怒行事,此外还有其它类似说法;这些话的意思不是说,这一切来自耶和华,而是说,这一切来自恶人的地狱之爱。在圣言中,经上之所以说这些话,是因为它们是表象;在其字义上的圣言是通过对应和表象来写的。既然经上说“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并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火来自那些处于地狱之爱的人,那么就要引用一些经文,其中说到“火来自耶和华”;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息犹如一股硫磺的溪河,必烧灭它。(以赛亚书30:33)
诗篇:
从祂鼻孔有烟往上冒,烈火从祂口中喷出,连炭也因它烧着了。(诗篇18:8)
西番雅书:
我要将我猛烈的怒气都倾在他们身上,因为我嫉妒的火必烧灭全地。(西番雅书3:8)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以赛亚书66:15)
又:
耶和华必用吞灭的火焰察罚你。(以赛亚书29:6; 30:3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诠释启示录 #945

944.启22:7.

944.启22:7.“看哪,我必快来;凡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表示主肯定会降临,并将永生赐给那些遵守和实行现在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真理或诫命的人。“看哪,我必快来”表示主肯定会降临;“快”表示肯定(AR 4, 943节);“来”表示祂会降临,但不是以人,而是以圣言降临,祂将在圣言中向所有将属于其新教会的人显现;这就是祂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可参看AR 24, 642, 820节)。“凡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表示祂将永生赐给那些遵守并实行现在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真理或诫命的人;“有福的”表示接受永生的人(AR 639, 852节);“遵守”表示遵守并实行真理或诫命;“话”是指真理和诫命;“这书上预言”表示现在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预言”是指教义(AR 8, 133, 943节)。
凡认真思考的人都可以看出,意思不是说“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所表示的是遵守,也就是保护并实行教义的真理或诫命,现在这些真理或诫命都在这本书中被打开和解释了。在尚未得到解释的启示录中,能遵守的事很少,因为在此之前,它们都是不被理解的预言。以下面不能被遵守的事为例:第6章关于从书卷中出来的马所记载的事;第7章关于十二支派的事;第8章和第9章关于吹号的七位天使的事;第10章关于约翰吃光小书卷的事;第11章关于被杀和复活的两个见证人的事;第12章关于妇人和龙的事;第13章和第14章关于两只兽的事;第15章和第16章关于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的事;第17章和第18章关于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妇人,并巴比伦的事;第19章关于白马和大筵席的事;第20章关于最后审判的事;第21章关于作为一座城的新耶路撒冷的事。由此明显可知,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那些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人有福了,因为这些话被封闭了,而是说那些遵守,也就是保护并实行教义真理或诫命的人有福了,这些真理或诫命包含在它们里面,现在被打开了;它们,即这些真理或诫命来自主,这一点可见于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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