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表示对永生唯独来自主的称谢。这从“说”、“归与坐在宝座上的,也归与羔羊”和“救恩”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称谢,因为称谢随之而来。“归与坐在宝座上的,也归与羔羊”是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坐在宝座上的”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羔羊”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可参看AE 134, 253a, 297, 314节)。“救恩”是指永生,因为在圣言中,永生表示永恒的救恩。
“愿救恩归与祂”表示这救恩来自祂,因为祂就是救恩。事实上,救恩和永生的一切都来自主,属于与世人和天使同在的主;因为与人同在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不是人的,而是属于与他同在的主;发出的神性就是在天堂与天使同在、在教会与世人同在的主;救恩和永生来自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由此明显可知,救恩或拯救被归于主、主就是救恩或拯救是什么意思,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以赛亚书25:9)
同一先知书:
我的救恩必不迟延,我要为以色列我的荣耀,在锡安施行拯救。(以赛亚书46:13)
又:
我使你作列族的光,叫你作我的救恩,直到地极。(以赛亚书49:6)
又:
你们要对锡安女子说,看哪,你的拯救已来到。(以赛亚书62:11)
诗篇:
当耶和华带回祂被掳子民时,必在锡安赐予以色列的救恩。(诗篇14:7; 53:6)
这些话论及主,主在此凭拯救的行为和祂就是人的救恩的事实而被称为救恩或拯救,因为祂在人里面,或与人同在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救恩。所以在路加福音:
西面说,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路加福音2:30–31)
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耶稣”,因为耶稣表示拯救或救恩。
经上说“坐在宝座上的和羔羊”,这两者都表示主,“坐在宝座上的”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羔羊”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两者都来自祂的神性人身,如前面所引用的经文所示。因此,别处只提到宝座上的羔羊,如在启示录(5:6):看哪,在宝座中间,有羔羊站立;以及启示录(7:17):宝座中间的羔羊必牧养他们;还有启示录(7:11–12):唯独羔羊被称为神,他们在宝座前俯伏敬拜神,说力量归与我们的神。此处的意思与主谈论“父”和“子”,仿佛他们为二时所说的话是一样的,而事实上,祂所说的“父”是指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祂所说的“子”是指来自这神性的祂的人身;当祂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祂与父为一时,再次清楚教导了这一点。“坐在宝座上的和羔羊”这句话意思也一样。“羔羊”也表示主的神性人身, 在相对意义上表示纯真之良善(参看AE 314节)。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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