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

45.启1:9.“我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揭秘启示录 #827

827.启19:15

827.启19: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表示主通过源于圣言的教义对虚假的驱散,这一点从前面(AR 52节)的解释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到主,主在那里被称为人子;“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AR 44节)。经上在此同样描述了“骑在白马上的”;因为对虚假的驱散是由主通过圣言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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