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

45.启1:9.“我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揭秘启示录 #724

724.“有七头十角

724.“有七头十角”表示源于圣言的聪明,起初是神圣的,后来没有了或被废弃,最后是疯狂,以及不断源于圣言的大能。当论及主和圣言时,“头”表示聪明和智慧,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疯狂和愚蠢(可参看AR 538, 576节)。“七”不是表示七,而是表示一切或所有,用于神圣事物(AR 10, 390节)。“角”表示能力(AR 270节),“十角”表示大能(AR 539节);“七头”表示聪明,起初是神圣的,后来没有了或被废弃,最后是疯狂,这一点从启17:9-10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天使提到“七头”的含义,如下面所看到的。由此明显可知,“那兽有七头十角”表示源于圣言的聪明,起初是神圣的,后来没有了或被废弃,最后是疯狂,以及不断源于圣言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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