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表示直到邪恶都完结了。这从“直到他们满足了”、“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直到他们满足了”是指直到它们完结了;“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是指邪恶,因为杀这些人是指邪恶。“同作仆人的”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弟兄”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作仆人的”和“弟兄”一起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为在内义上,两者合而为一。圣言中的一些经文提到“完结”,还提到“当邪恶完结时”,但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这表示什么。前面(AE 391, 392, 394节)说明,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道德生活,而内在是邪恶的人构成的;在灵界,他们住在高地,因而自以为在天堂。这些人因内心邪恶,故在他们中间不会容忍那些内心良善的人,这是由于他们情感和思维的不一致。事实上,在灵界,一切联合都是照着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一致性实现的;因为天使和灵人只是一个人形式中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由于那时那些在高地的人无法忍受那些内心良善之人的存在,所以他们把这些人从他们中间逐出,无论在哪里看到这些人,都错误和可耻地对待他们,或说以一种邪恶和可耻的方式对待他们;因此,善人被主从这暴行中解救出来,并被隐藏在天堂之下,得以保存。从主在世的时候起,直到审判发生之时,这一切都在发生;那时,那些在高地的人被扔下去,而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被提升。恶人在高处被容忍这么久,善人留在天堂之下这么久,是为了叫两者都可以“满足了”,也就是说,让善人可以有足够的数量去形成一个新天堂,也让恶人可以自动沉入地狱;因为主从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与恶灵同在的邪恶本身把他们扔下去(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当邪恶完结了,也就是满足了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这也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所表示的:
家主的仆人来说,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吗?从哪里来的稗子呢?他们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但他说,不必,恐怕薅稗子,把小麦也一同连根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直到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小麦要收在仓里。时代的完结也是如此。(马太福音13:27–30, 37–42)
“时代的完结”是指当审判发生时的末期;“收割的时候”是指当一切都完结了,也就是满足了时;“稗子”表示邪恶,或有邪恶在其中的人,“小麦”表示良善,或有良善在其中的人。关于这些人,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65–72节)这本小著。由此可在某种程度得知,为何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被杀”在此和前面的“被杀”(AE 392a节)具有同样的含义,即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恶人弃绝。
当知道这一切时,就能知道在以下经文中,“完结”(consummation,或译为满盈等)和“罪孽满盈(consummation,或译为完结等)”表示什么。摩西五经:
耶和华说,我要下去,察看他们是否真的像那达到我这里的嚷叫声一样完结了。(创世记18:20–21)
这话论及所多玛。创世记:
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满足)。(创世记15:16)
以赛亚书:
我从主万军之耶和华那里听见临到全地的完结和决定。(以赛亚书28:22)
同一先知书:
完结已定,公义涨溢。因为主万军之耶和华在全地必作出完结和决定。(以赛亚书10:22–23)
西番雅书:
在万军之耶和华妒忌的火中,全地必被吞灭;因为祂必对这地一切的居民作出完结,速速的完结。(西番雅书1:18)
但以理书:
最后,荒凉必飞在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以及别处)
在这些经文中,“完结”和“决定”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再有任何真理,因为没有良善,或不再有任何信仰,因为没有仁爱;当教会的状态是这样时,最后的审判就到来了。那时,最后的审判之所以到来,是因为人类是天使天堂的基础或根基;天使天堂与人类的结合是永恒的,这一个通过那一个而持续存在;因此,当基础不相对应时,天使天堂就摇摇欲坠;因此,那时必有临到那些在灵界之人的审判,好叫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可以恢复秩序。人类是天使天堂的基础和根基,结合是永恒的(参看《天堂与地狱》,291–310节)。由此可知,“完结”(consummation,或译为满盈等)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那时不再有任何信仰,因为没有仁爱。教会的这种状态在圣言中也被称为“荒废”和“荒凉”,并被主称为“时代的完结”(马太福音13:39–40, 49; 24:3; 28:20)。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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