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9.启6:5.“他揭开第三印的时候”表示对那些属于圣言所在的教会之人接下来的状态的预言。这从前面所说的(AE 351, 352, 361节)清楚可知;因为这一章和下一章所论述的主题是基督教会或圣言所在的教会,从开始到结束,或从主降临到最后审判之时的状态。因为被称为基督教会,由主在世时开启,后来传播开来的新教会,已经连续下降到这个时候,也就是它的末期,审判就发生在末期。关于教会的这些连续状态的预言在此如同从一本书中那样通过各种代表被阐明;但要知道,这些预言不是当一本书的封印被揭开时,在这本书里所看到和读到的,而是从主那里通过天堂显明在至内层天堂的天使面前,并在终端天堂或天堂的终端以诸如本章中的相关事物,即各种颜色的马来代表,后来又以地震、日月昏暗和星辰坠落于地来代表。
然而,这些在终端天堂或天堂终端的天使面前都是表象,表示诸如在至内层天堂所听见和感知到的那类事物,至内层天堂没有这类表象;因为在至内层天堂,凡从主那里所听见、思想和感知到的,在通过中间天堂下降到终端天堂时,都变成这些表象。神性智慧的奥秘通过这种方式在终端天堂的天使面前传扬。在那里,聪明的天使通过对应感知到这些奥秘;但他们当中最低级的,只是知道,却感知不到有奥秘在其中,他们也不进一步探究;约翰在灵里或异象中时,便与这些天使同在。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圣言是如何写成的,也就是说,是从诸如在天堂的终端所看到和听到的那类事物,因而通过纯粹的对应和代表写成的,其中每一个都隐藏着神性智慧的无数和无法形容的奥秘在里面。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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