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37

337.启5:12.“大声说

337.启5:12.“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这从“大声说”、“配”、“羔羊”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说”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稍后会提到);“配”当论及主时,是指功德和公义(对此,可参看AE 293, 303节),故在此表示祂凭自己的能力,因而凭功德为自己获得一切神性事物,所以凭公义,一切事物都是祂的。“祂配”就表示这一点,这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即:权柄,财富,智慧,尊贵,荣耀,祝福;这些话整体上表示一切神性事物。“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对此,可参看AE 314节);“被杀”是指祂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对此,可参看AE 315a, 328a节)。由此清楚可知,“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表示从心里承认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不被承认,并被许多人否认的主的神性人身。在天上和地上,一切神性事物或整个神性都在主的人身里面,并来自这人身,这一点在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并将在本书末尾得以证实。“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在此表示现在所说的一切,这一点从系列中的前后文可以看出来;此外,“声音”(voice)表示后来所说的这一切,“大声”表示这一切发自内心。有两个词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即“大”和“多”,那里的“大”论及良善,“多”论及真理(原因可参看AE 336a节);凡从良善发出之物,都是从心发出的,所以此处“大声说”表示从心里承认;“心”因对应关系也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天堂与地狱》,95, 447节; AE 167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4

Life64.所有宗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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