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33

33.“但愿荣耀、权

33.“但愿荣耀、权能归给祂,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这些事物,即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唯独来自主,直到永远。这从“荣耀”和“权能”的含义清楚可知:“荣耀”是指天堂里的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809, 5922, 8267, 8427, 9429节);“权能”是指藉由神性真理的神性良善,因为神性良善拥有一切权能,一切能力都藉由神性真理而来(AC 3091, 3563, 6344, 6423, 8304, 9643, 10019,10182节;《天堂与地狱》论述来自主的天堂天使能力的章节,即HH 228–233节)。“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直到永远,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荣耀”之所以是天堂里的神性真理,是因为神性真理就是那里的光;从天堂之光获得存在的事物被称为“荣耀”,因为它们从主获得存在,并代表来自祂的神性真理,述说祂的荣耀;尤其在天使里面的事物,这些事物属于聪明和智慧。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天堂里的一切事物,无论在天使之外,还是之内,都从那里的光获得存在(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 172–173, 176节)。世人以为“荣耀归给神”意味着神为了自己的缘故而渴望来自人的荣耀,祂被这荣耀感动,并为此赐福给人;但这是一个错误。神渴望来自人的荣耀是为了人;因为这样人就会将一切都归于神性,不将任何东西归于自己;当他这样做时,神性就能以神性真理流入,赐予他聪明和智慧。主只以这种方式在人里面得荣耀;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而渴望祂的荣耀,也就是神性真理可以在人里面。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如果你们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那么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5:7–8)

人类的拯救就是主的荣耀(参看《属天的奥秘》,4347, 4593, 5957, 7550, 8263, 10646节)。


揭秘启示录 #668

668.“因你的公平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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