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74

274.“又有七盏火

274.“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七”和“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为“灯”表示真理;因此,“七灯”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也就是神性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灯因看上去在主所坐的宝座前点着,故表示来自主的真理。由于“神的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83a节),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七”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56节);“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934, 4906, 5215, 6314, 6832, 10055节)。

“灯”表示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话”被称为“灯”,是因为它是神性真理。诗篇:

你点亮我的灯;耶和华神使我的黑暗变为光明。(诗篇18:28)

“点亮灯”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光照理解力,“使黑暗变为光明”表示通过真理之光驱散无知的虚假。路加福音:

让你们的腰束起来,让你们的灯发光。(路加福音12:35)

要束起来的“腰”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52, 9961节);“发光的灯”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眼睛在此被称为“灯”,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也表示信之真理;由于理解力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说后者的品质取决于前者的品质,正如信之真理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一切),所以当对真理的理解来自意愿的良善时,整个人都是属灵的,这一点由“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来表示。但当理解力是从意愿的邪恶中形成的时,情况恰恰相反;那时,它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由“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来表示。“眼睛”表示理解(可参看AE 152节);“黑暗”表示虚假(《属天的奥秘》,1539, 1560, 3340, 4415, 4531, 7655, 7711, 7712节)。人若不知道“眼睛”表示理解,根本就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

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内在幸福;“把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把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夺走”表示除去仁与信的教义。至于“磨石”和“推磨”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335, 7750, 9995, 10303节)。同样在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不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那里必不再听见。(启示录18:23)

以赛亚书:

她的救恩如灯燃烧。(以赛亚书62:1)

这句话表示信之真理应当来自爱之良善。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五个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油;而五个谨慎的也带了油。所以新郎来的时候,谨慎的进去赴婚筵,但愚拙的却没有被允许进去。(马太福音25:1–12)

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至于这个比喻的其它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52b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细节。


揭秘启示录 #200

200.“神作工的初

200.“神作工的初始”表示圣言。圣言是“神作工的初始”,这一点在教会尚不为人知,因为他们不理解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世界却不认识祂。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14)
人若理解这些话的内义,同时将它们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写的内容,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的部分内容进行对比,就能看出,“起初与神同在,就是神的圣言”,是指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这神性真理以前就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如AR 11节所提到的),同样存在于今天的圣言中;但它不是指就写圣言的语言的字词而言的圣言,而是指就圣言的本质和生命而言的圣言,圣言的本质和生命从至内层存在于它的字词中。圣言通过这种生命激活以神圣方式阅读圣言之人的意愿的情感,通过这生命之光光照他理解力的思维;因此,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生命在圣言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这生命和光构成圣言,因为圣言来自主,涉及主,因而就是主。一切思维、言语和写作都从思考、说话和写作的人那里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这个人及其品质就在其中;但唯独主在圣言里面。然而,只有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在阅读圣言时,才能感受并感知到圣言里面的神性生命,因为他通过圣言处于与主的结合。有某种东西从至内在影响心和灵,它与光一起流入理解力,并作见证。
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与创世记第一章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起初,神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世记1:1-3)
“神的灵”是指神性真理,也是指光;神性真理就是圣言,因此,当主称自己为圣言时,祂也称自己为“光”(约翰福音1:4, 8-9)。诗篇中的这段经文也是指类似事物: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灵而成。(诗篇33:6)
简言之,没有圣言的神性真理,人不能拥有生命;圣言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和祂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结合的手段,而生命通过这结合而来。必有来自主的某种事物能被人接受,这事物使这种结合,因而使永生成为可能。
由此可见,“神作工的初始”是指圣言,若你愿意相信,“神作工的初始”就是指诸如在其字义中的圣言,因为字义是圣言内在神圣性的综合体,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大量说明的。奇妙的是,圣言是这样写的,它与整个天堂相通,尤其与那里的每个社群相通,这是我通过活生生的经历所得知的。此外,圣言本质上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的这句话明显看出来: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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