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7

27.“那忠信作见证

27.“那忠信作见证的”表示天堂里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从“忠信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忠信作见证”是指对天堂里的一切真理所来自的神性人身的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之所以说“天堂里的一切真理”,是因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总体上,以及具体地与那里的每位天使同在的天堂。这一点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26–140节),这神性真理来自主的神性人身(HH 7–12, 78–86节)。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那忠信作见证的”,是因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为祂作见证。这见证普遍存在于天堂里的神性真理中;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内层天堂的天使只能以一个人的形式来思想神性,因而只能思想神性人身。原因在于,主的神性人身充满整个天堂,并形成它;天使的思维照着天堂的形式行进和流动(参看《天堂与地狱》,59–102, 200–212, 265–275节)。正因如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对其人身中的主之神性的承认(对此,参看AE 10节)。

由此可见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和“见证”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

约翰(也就是施洗约翰) 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来为光作见证。那是真光,照亮一切人。我看见了,就作见证。(约翰福音1:7–9, 34)

“光”表示神性真理;因此,主在此被称为“照亮一切人的真光”;“为光作见证”表示对祂的神性人身的承认,神性真理从这神性人身发出。“光”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天堂之光那一章,126–140节)。

同一福音书: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又: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讲我们所知道的,见证我们所见过的。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祂为所看见所听见的作见证。(约翰福音3:11, 31–32)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这表示祂从自己为自己作见证,因为祂是神性真理。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9818, 9820, 10330节; AE 25节)

又:

彼拉多说,那么,你是王了?耶稣回答,我是王,这是你说的。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都听我的声音。彼拉多说,真理是什么呢?(约翰福音18:37–38)

当主被问到祂是不是王时,祂如此回答,是因为主作为王,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就是主在天堂的王权,而祂的神性良善是那里的祭司职分。这就是为何主说,祂是王,为这个目的而生,为这个目的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凡处于真理的人都听从祂的声音;因此,彼拉多问祂:“真理是什么呢?”因而问这是不是王。神性真理是主在天堂的王权(参看《属天的奥秘》,3009, 5068节);因此,在圣言中,“王”表示那些处于神性真理的人,或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AC 1672, 2015, 2069, 4575, 4581, 4966, 5044节)。“王”表示那些处于神性真理的人,这一点在解释启示录接下来提到王的经文时看得更清楚;紧接着经上说:“祂使我们归向神和祂的父作王和祭司。”由此可见“从耶稣基督,那忠信作见证的”表示就对其神性人身的承认而言的主,天堂里的一切真理都来自这神性人身。


揭秘启示录 #668

668.“因你的公平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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