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0.启4:1.“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这从“看”的含义清楚可知,“看”是指理解。“看”表示理解,是因为眼睛的视觉对应于心智的视觉,也就是理解力。这种对应关系基于以下事实:理解力看见或感知属灵事物,眼睛的视觉看见或感知属世事物。属灵事物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属世事物是各种形式的物体。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属灵事物,在天堂看上去就像眼前的物体一样清晰,然而却又大不相同,因为这些真理从理性上被看到,也就是被感知到。这种视觉或感知的性质无法用人类的语言来描述,只能这样来理解,它包括出于至内在的原则对事情就是如此的同意和确认。事实上,确认的证据大量存在,并向理性视觉呈现为一体,这一体如同来自许多细节的一个结论。这些确认的证据在天堂之光,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或神性智慧中,这光照着每位天使的接受状态而在他里面运作。这就是属灵视觉或理解力,或说理解力的属灵视觉。由于对天使来说,这种视觉作用于眼睛的视觉,并以相对应的形式呈现理解力的真理,这些相对应的形式出现在天堂,与自然界中被称为物体的形式没什么不同,所以圣言字义上的“看”表示理解。至于天上的表象是何性质,它们对应于天使的内在视觉的对象,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
圣言之所以用“看”这个词,不用理解,是因为就其终端而言,圣言是属世的,属世之物是属灵事物立于其上的基础,或说属灵事物将其根基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因此,圣言若在字面上是属灵的,就不会有基础,因而就像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子(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03–310节)。在圣言中,“看”表示理解,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他们对先见说,不要看;对有异象的说,不要为我们看正直的事;向我们说圆滑的话,看虚幻吧。(以赛亚书30:10)
同一先知书:
那能看的人,眼不再闭上,能听的人,耳必倾听。(以赛亚书32:3)
又:
你们这眼瞎的,看吧,好看得见,你们看见大事,却不遵守。(以赛亚书42:18, 20)
又: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在看见中犯错,在审判时跌倒。(以赛亚书28:7)
别处:
看,却看不见,听却听不见。(马太福音13:1–15; 马可福音4:11, 12; 8:17, 18; 以赛亚书6:9, 10; 以西结书12: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例子,无需在此引用,因为每个人都从习惯性的说话模式知道,“看”表示理解;因此,我们说,我看事情是这样,或事情不是这样,意思是我明白。
260a.“见天上有一扇门开着”表示被揭示的天堂奥秘。这从“门”的含义清楚可知,“门”是指准许进入,或引入(对此,参看AE 208节),在此是指探察,也就是视觉的准许进入;此外,当肉眼的视觉变得模糊,同时灵眼被光照时,视觉就被准许进入天堂;先知就凭这后一种视觉看见一切异象。天上开了的“门”在此表示天堂的奥秘,是因为在这种时候,那些在天堂里的事物出现了;那些系教会奥秘的事物出现在先知面前;此处看到的是关于将发生在最后审判时期的事情的奥秘,这些奥秘至今无一被揭示,并且在审判结束之前也无法被揭示,甚至那时也只能通过某个被主恩准看到它们,同时圣言的灵义被揭示给的世人来揭示。因为这本预言书所写的一切都是针对最后的审判来写的,不过,是通过代表和对应来写的;凡主所说,并被天使感知到的话,在下降的过程中都变成代表,并且如此呈现在终端天堂的天使眼前和作为先知在灵眼打开时的世人面前。由此可见天上开了的门表示什么。
449.启9:17.“因此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表示那时发现,他们心智的内层关于唯信的推理都是想象和幻想的,他们自己因它们而疯狂。“看见”表示发现他们的品质;“马”表示他们心智内层关于唯信的推理,在此表示想象和幻想的推理,因为经上说,约翰“在异象中”看见他们。“那些骑马的”表示那些因对圣言的理解而聪明的人,但在此表示那些因与圣言相反的想象和幻想而疯狂的人。
由于他们心智的内层以这些形式出现,而这些形式表示关于唯信的想象和幻想的推理,所以我将他们的一些话公之于众,这些话是我从他们自己的口中听来的;这些话如下:“在人严重堕落之后,唯信不就成了得救的唯一方法了吗?没有这个方法,我们怎能出现在神面前?它不是唯一的方法吗?我们不是生在罪中吗?我们的本性不是因亚当的过犯而完全败坏了吗?除了唯信外,还有其它医治的方法吗?我们的作为能对此有何贡献呢?谁能凭自己做任何善行?谁能洁净、赦免自己,使自己称义并得救呢?功德或寻求功德和自我公义不就潜藏在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作为中吗?也许我们应该做善事,但我们能做一切并成全律法吗?此外,人若冒犯了一条诫命,就冒犯了全部,因为它们是连在一起的。主为何降世,在十字架上忍受如此的痛苦呢?不就是为了从我们身上除去律法的定罪和诅咒,与父神和解,唯独成为功德和公义吗?这功德和公义可以通过信被归给人。要不然,祂的降临有什么好处,或谁会从祂的降临中受益呢?因此,既然基督为我们受苦,为我们成全了律法,又除去了律法定罪的权利,那么邪恶还能再定罪吗?或良善还能拯救我们吗?因此,我们有信的人处于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说,可以完全自由地思考,意愿,说话,并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只要不损害我们的名声、荣誉和利益,不招来民法的惩罚,因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耻辱和伤害。”再往北游荡的一些人说,为得救所做的善行是有害的、致命的和受诅咒的;在这些人当中还有一些教会长老。
这些话是我所听见的;但他们喋喋不休,喃喃自语的话更多,只是我没有听见。此外,他们说起话来毫无羞耻,肆无忌惮,言行都很淫荡,他们不为任何恶行而害怕或担心,除非出于伪装,或为了显得诚实、体面。这就是那些使唯信成为宗教的全部之人的心智内层,因而其身体的外层。然而,如果一个人直接靠近主自己,就是救主,相信祂,也行善,这两者都是为了得救,并且这个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但仍相信这是靠着主,或说相信这是主做的,那么他们所说的这一切话都会崩塌、落空。除非人貌似做这些事,否则信根本不能被赐下,仁也不能被赐下;因此没有宗教,从而没有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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