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就是来自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示来自那从永恒到永恒就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的。这从“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的含义清楚可知,“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是指从永恒到永恒,而且祂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之所以是指从永恒到永恒,是因为在圣言中,一切时间都不是指时间,而是指生命状态(这一点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关于天堂里的时间的阐述和说明,162–169节);由于一切时间都表示生命状态,所以论到主,它们都表示无限状态,时间上的无限状态就是永恒。一切时间都包含在“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中,这是显而易见的。关于唯独属于主的永恒,有许多可以说的;但属世人不明白这些话,他们的思维主要建立在时间、空间和物质的基础上,而永恒本身并不包含这类事物。事实上,世人若能像天堂天使那样思想永恒,就有可能获得对它的某种观念,因而能明白“昔在”所表示的“从永恒”是什么意思;还能明白什么是神性预见,即它从永恒就包含最细微的事物;并能明白什么是圣治,或说神性治理,即它延伸到最细微的事物,直到永恒;因而明白凡从主发出之物都是从永恒到永恒;若非如此,天堂和宇宙就无法持续存在。但目前我们还无法深入了解这个奥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67节关于它的一些内容)。在此只让人们知道,“耶和华”与“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意思是一样的,因为“今在”,就是耶和华的意思,包含过去,也就是“昔在”,也包含将来,也就是“以后永在的”,因而表示从永恒到永恒。
基督教界从大卫诗篇也知道,“今在”(is)表示从永恒,在那里经上说: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篇2:7)
众所周知,这些话论及主,“今日”表示从永恒。在圣言中论述主的地方,“明天或次日”也表示到永恒(参看《属天的奥秘》,3998节)。“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之所以还表示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是因为它表示永恒;在天堂,永恒只能以神性来表述,因为无限无法落入天使的观念,更无法落入人类的观念;永恒是来自无限存在的无限显现或出现;但能由此形成的唯一观念是,永恒,也就是显现或出现方面的神性,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因为整个天堂不是凭天使的自我,而是凭主的神性而为天堂;教会不是凭世人的自我,也是凭主的神性而为教会;事实上,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来自主,正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构成天堂和教会。天使和世人只是接受者,并且天堂和教会根据他们的接受程度而在他们里面。这些事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12节通过许多事物解释了它们,那里说明:主的神性构成天堂,构成天堂的神性是神性人身,也就是来自神性存在的神性显现或出现(HH 78–86节)。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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