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4.“并我的新名”表示他们还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这从“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是指他们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写在一个人上面”是指植入生活或生命(参看AE 222节),在此是指植入来自仁的信,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这信(参看AE 203节);植入这信是指从心里承认。“主的新名”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这本名为《启示录》的预言书论述了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和那些将不在其中的人,没有论述如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教会的相继状态(参看AE 5节);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就是所有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的人。因此,《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7节)末尾说:“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即: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发出的神性,这是一个来自天堂的奥秘,被揭示给那些将要在圣耶路撒冷的人。”这就是“主的新名”,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个真理以前在教会不被承认。至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主的名”和“耶稣基督的名”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6, 102, 133, 148节);所表示的是主的神性人身(AE 26, 102节)。“耶和华的名”之所以表示这神性人身,是因为在圣言中,“名”表示一个状态和一个事物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一切事物在天上和地上被创造和制作所藉由的神性品质就是主的神性人身;如经上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0, 14)
由此可见为何“耶和华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主自己在约翰福音说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表示这神性人身: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荣耀”是指作成神性。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人们;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还要让它被认识。(约翰福音17:6, 26)
944.启22:7.“看哪,我必快来;凡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表示主肯定会降临,并将永生赐给那些遵守和实行现在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真理或诫命的人。“看哪,我必快来”表示主肯定会降临;“快”表示肯定(AR 4, 943节);“来”表示祂会降临,但不是以人,而是以圣言降临,祂将在圣言中向所有将属于其新教会的人显现;这就是祂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可参看AR 24, 642, 820节)。“凡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表示祂将永生赐给那些遵守并实行现在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真理或诫命的人;“有福的”表示接受永生的人(AR 639, 852节);“遵守”表示遵守并实行真理或诫命;“话”是指真理和诫命;“这书上预言”表示现在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预言”是指教义(AR 8, 133, 943节)。
凡认真思考的人都可以看出,意思不是说“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所表示的是遵守,也就是保护并实行教义的真理或诫命,现在这些真理或诫命都在这本书中被打开和解释了。在尚未得到解释的启示录中,能遵守的事很少,因为在此之前,它们都是不被理解的预言。以下面不能被遵守的事为例:第6章关于从书卷中出来的马所记载的事;第7章关于十二支派的事;第8章和第9章关于吹号的七位天使的事;第10章关于约翰吃光小书卷的事;第11章关于被杀和复活的两个见证人的事;第12章关于妇人和龙的事;第13章和第14章关于两只兽的事;第15章和第16章关于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的事;第17章和第18章关于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妇人,并巴比伦的事;第19章关于白马和大筵席的事;第20章关于最后审判的事;第21章关于作为一座城的新耶路撒冷的事。由此明显可知,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那些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人有福了,因为这些话被封闭了,而是说那些遵守,也就是保护并实行教义真理或诫命的人有福了,这些真理或诫命包含在它们里面,现在被打开了;它们,即这些真理或诫命来自主,这一点可见于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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