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2

22.“但愿恩典、平

22.“但愿恩典、平安归与你们”表示真理和良善的快乐。这从“恩典”和“平安”的含义清楚可知:“恩典”是指真理的快乐,对此,稍后会有详述;“平安”是指纯真和爱之良善的快乐(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284–290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平安状态)。“恩典”表示真理的快乐,是因为有两样事物从主发出,并在它们的起源上合一,但在那些接受它们的人身上分离。事实上,有些人接受神性真理胜过接受神性良善;有些人接受神性良善胜过接受神性真理。那些接受神性真理胜过接受神性良善的人在主的属灵国度,因此被称为属灵的;而那些接受神性良善胜过接受神性真理的人在主的属天国度,因此被称为属天的(关于在天堂和教会里的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主恩准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这种神性的恩赐就是那被称为恩典的;因此,任何人处于这种情感到何等程度,就在主的神性恩典中到何等程度;世人、灵人或天使没有被赋予任何其它神性恩典,只被赋予被真理打动,因为这是真理的恩典,他们在这种情感中拥有天堂及其一切祝福(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2, 236, 238节;《天堂与地狱》,395–414节)。无论你说对真理的情感,还是说真理的快乐,都是一样的;因为没有快乐,就没有情感。

这一点尤其是圣言中的“恩典”所表示的;如在约翰福音:

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从祂的丰满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因为律法是藉着摩西赐下的;恩典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的。(约翰福音1:14, 16–17)

经上之所以说“恩典和真理”,是因为恩典是真理的情感和快乐。在路加福音,主在犹太教堂解释了以赛亚指着祂自己,也就是指着神性真理所发的预言之后,经上说:

众人都希奇祂口中所出恩典的话。(路加福音4:22)

主所说的神性真理被称为“祂口中所出恩典的话”,是因为它们是可接受,有恩典和令人快乐的。一般来说,神性恩典就是从主那里赐下的一切;由于被如此赐下的一切都与信和爱有关,而信是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所以这一点尤其由神性恩典来表示;事实上,被赋予信和爱,或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就是被赋予天堂,因而被赋予永恒的祝福。


揭秘启示录 #933

933.启22:2.

933.启22:2.“在城内街道的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生命树,结十二回果子”表示主以其神性之爱存在于新教会的教义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生活真理的至内层,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从祂那里流出。“在中间”表示在至内层,因而在周围的一切事物中(AR 44, 383节)。“街道”表示教会的教义真理(AR 501, 917节)。“河”表示丰富的神性真理(AR 409, 932节)。“在这边与那边”表示在右边和左边;在右边的真理是处于清晰的,或说清晰看到的真理,在左边的真理是处于模糊的,或模糊看到的真理;因为在天堂,南在右边,表示处于清晰的真理;北在左边,表示处于模糊的真理(AR 901节)。“生命树”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AR 89节)。“果子”表示爱与仁之良善,这些良善被称为善行或好行为,如下一节所论述的。“十二”表示一切或所有,论及教会的良善和真理(AR 348节)。将这一切合成一个意思,可推知:“在城内街道的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生命树,结十二回果子”表示主以其神性之爱存在于新教会的教义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生活真理的至内层,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从祂那里流出。

对那些直接转向主,并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的人,因而对那些将在主的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人来说,情况就是这样。因为那些不直接转向主的人不能与祂结合,从而不能与父结合,进而不能处于来自神性的爱;事实上,仰望祂会结合,不是纯理智的仰望(mere intellectual looking),而是出于意愿之情感的理智仰望会结合;除非人遵守祂的诫命,否则,意愿的情感不会被赐予;因此,主说:

遵行我诫命的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24)

我们说,在教义真理,因而在生活真理的至内层,是因为在属灵事物上,一切都来自至内层,并从至内层发出,就像中心的火和光散发到周边;或像热和光从也在中心的太阳散发到宇宙。因此,这种情况发生在最小事物上,如同发生在最大事物上。由于所表示的是一切真理的至内层,所以经上说“在城内街道的中间”,而不是说在河的两边,尽管意思是这样。当主在至内层时,一切爱与仁之良善都来自祂,并从祂发出,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凭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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