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9.“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表示他们将在天堂,因为他们适合天堂。这从“名”和“生命册”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人生命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生命册”是指天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表示他们将在天堂,因为他们在爱和信上的状态是天上的,他们适合天堂。“生命册”表示天堂,因为一个处于对主之爱和对主之信的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该天堂对应于最大形式的天堂;因此,在自己里面有天堂的人也进入天堂,因为他适合天堂。关于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58, 73-77, 87–102节)和《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0–236节)。正因如此,“生命册”是指人里面那对应于他所在的天堂的东西。由于如果人通过应用于世上生活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而变得属灵,这种东西会永远留在人身上,所以经上说:“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在世上,如果人没有保持属灵,甚至直到生命结束,它有可能被涂抹;但如果他保持属灵,它就不能被涂抹,因为他通过爱和信与主结合;诸如发生在世上的这种与主的结合在人死后仍留在他身上。
由此可见“生命册”表示来自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被主铭刻在人身上的东西就是天堂。由此清楚可知,以下经文中的“生命册或案卷、册”是什么意思;但以理书:
亘古常在者就坐上去,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 10)
同一先知书:
人民,就是凡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诗篇: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摩西五经:
摩西说,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一切日子都写上”表示人生命的一切状态。人所思想、意愿,以及所说、所行,甚至所见、所闻的每一件事和一切事,都与他同在于他的灵中,就好像铭刻于其中,以至于毫无缺失(参看《天堂与地狱》,462, 463;《属天的奥秘》,2469–2494, 7398节);这就是人的“生命册”(AC 2474, 9386, 9841, 10505; 5212, 8067, 9334, 9723, 9841节)。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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