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0.启3:3.“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留意”表示回想并注意主在圣言中所教导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其生命是道德的,不是属灵的之人;此处说这些人要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以便他们的道德生命可以复活,这由刚才的话,即“要警醒,坚固那剩下将近死去的”来表示。由此明显可知,“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留意”表示回想并注意主在圣言中所教导的。“留意”表示注意,如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的情形;当这些人阅读圣言时,他们不是从他们生于其中的教会教义来看它,而是在仿佛与这教义分离的情况下看它,因为他们渴望被光照,并从内心在自己里面,而不是从其他人看见真理。那些处于这种状态的人被主光照,他们被允许从他们自己所看见的真理中为自己形成教义;这教义也被植入他们,并永远留在他们的灵里。
但那些出于从其他人那里所接受的教义来阅读圣言的人不能在自己的灵之光中,因而不能从内心在自己里面看见真理,只能在自己之外看见它们,他们相信一件事是真的,是因为其他人看见了它;因此,他们只注意确认它的东西;至于其它东西,他们要么忽略过去,仿佛没有看见,要么把它们拿来支持他们的教义所宣称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些人无法被光照;因为他们只是将确认的材料存储在他们属世人的记忆中,从此以后就出于该记忆说话。这就是为何这些人和以前一样仍是属世的,没有变成属灵的;因为变成属灵的就是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充满一个人的灵;而灵不会充满真理,除非它渴望认识真理,无论它在圣言的哪个地方,并且当看见并感知到它时,就以它为乐;这种情感就是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对此,我们在前面说过多次。这就是“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留意”在灵义上所表示的。从天堂之光看见并感知真理,是智慧人的一部分,但确认其他人所说的不是(参看《属天的奥秘》,1017, 4741, 7012, 7680, 7950节);从天堂之光看见并感知真理只被赋予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因而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AC 8521节);确认之光不是属灵之光,而是属世之光,恶人也可能拥有确认之光(AC 8780节)。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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