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启1:4.“约翰”表示教义方面的主。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是指爱之良善,如前所述(AE8节)。他因代表爱之良善,故也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因为一切爱之良善皆来自主。世人、灵人和天使只是接受者,那些作为接受者的人可以说就表示来自主的东西。圣言中的其他许多人也是这种情况,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大卫,以利亚,以利沙,施洗约翰,彼得和其余的门徒;其中每个人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某种良善或真理,然而他们都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例如,“大卫”在内义上表示属灵国度的神性真理,属灵国度被称为主的王权;因此,大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这真理和王权方面的主;这就是为何圣言论到大卫说,他要来给以色列人作王(以西结书37:24, 25; 何西阿书3:5)。以利亚和以利沙也是如此,他们因在内义上表示圣言而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圣言所来自的主。“以利亚”和“以利沙”表示圣言,因而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是,故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彼得”表示信,因而表示信方面的主,因为信来自主(AE 9节)。由此可见为何“约翰”表示主。他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约翰“写信给七个教会”,“七个教会”在内义上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因为正是这些人构成教会;教义是教导这些真理的。正因如此,主是圣言,故也是教会的教义,因为一切教义皆来自圣言。主是教会的教义,因为属于教义的一切真理皆来自圣言,因而来自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531, 2859, 3712节)。
696.“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不能忍受真理。这痛苦不是指虚假所产生的痛苦,因为这些虚假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痛苦,这痛苦是指真理所产生的痛苦,因而是指他们不能忍受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不会听真理,“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承认,因为舌头为说话,属灵地说,为承认而服务于思维;“咬舌头”表示阻止思维听真理。这就是“咬舌头”的含义,这一点无法从圣言中得到证实,因为这句话在别的地方没有出现;但我得以从灵界的经历中得知这一点,在灵界,如果有人谈论信之真理,那些无法忍受听到真理的灵人就会用牙齿咬住舌头,也咬住嘴唇,并诱使其他人也用牙齿压住舌头和嘴唇,甚至到了造成痛苦的地步。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不能忍受真理。“舌头”作为说话的器官,表示思维和承认,也表示真理的教义(参看AR 2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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