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4.启2:19.“我知道你的作为、仁爱”表示那些属教会之人的内在。这从“作为”和“仁爱”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是指意愿或属天之爱的事物(对此,参看AE 98节);“仁爱”是指属灵之爱的事物。“作为和仁爱”表示教会的内在,是因为意愿或爱的事物构成教会的内在,而理解力和信的事物构成教会的外在。有两种爱构成天堂或教会,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或仁爱;对主之爱被称为属天之爱,对邻之爱,也就是仁爱,被称为属灵之爱。它们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天堂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因此,在那里掌权的爱也被如此称呼,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 20–28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54–62,84–100节),那里还说明什么是属天之爱,什么是属灵之爱,即:属天之爱就是出于意愿的情感遵行主的诫命,属灵之爱则是出于理解力的情感遵行它们。有两样事物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或教会,即爱和信。爱住在人的意愿里面,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也意愿;而信住在他的理解力里面,因为一个人所信的,他也思考,思维属于理解力。
因此,属天教会的内在是出于意愿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爱遵行主的诫命;而属灵教会的内在是出于理解力的情感,因而出于对真理的爱遵行主的诫命。遵行主的诫命就是爱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21, 23)教导了这一点。“作为或行为”表示属天教会的内在,“仁爱”表示属灵教会的内在。这些事无法用几句话来解释,以至于被清楚感知到,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对它们的阐述,即:关于意愿和理解力(NJHD 28–36节);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NJHD 36–53节);关于总体上的爱(NJHD 54–64节);关于对邻之爱或仁爱(NJHD 84–107节);关于信(NJHD 108–122节);以及《天堂与地狱》论述属天之爱和属灵之爱的地方(HH 13–19节)。
664.“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表示从祂发出的一切都是公义和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道路”表示通向良善的真理(AR 176节),“王”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圣徒之王”表示天堂和教会中源于主的神性真理;因为“圣徒”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AR 173, 586节)。因此,“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表示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公义和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真理本身。主以其神性人身而被称为“王”,因为这就是弥赛亚,受膏者,基督,神的儿子;希伯来语中的“弥赛亚”就是希腊语中的“基督”,而“弥赛亚”或“基督”就是神的儿子(可参看AR 520节);众所周知,在希伯来语,“弥赛亚”既表示王,也表示受膏者。主作为王之所以是神性真理,是因为“王”表示这神性真理(AR 20, 483节)。正因如此,“王”(启1:6; 5:10)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祂的降世被称为这国的福音。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但以理书2:44; 7:13, 14, 27; 马太福音12:28; 16:28; 马可福音1:14, 15; 9:1; 15:43; 路加福音1:33; 4:43; 8:1, 10; 9:2, 11, 27; 10:11; 16:16; 19:11; 21:31; 22:18; 23:51)。祂的降临被称为“这国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主被称为“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必与羔羊争战,但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又:
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被称为圣言,祂的名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9:13, 16; 但以理书2:47)
约翰福音:
拿但业说,你是神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翰福音1:49)
马太福音: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王要对在祂右手边和左手边的说。(马太福音25:31, 34, 41)
约翰福音:
他们喊着说,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当受祝福的。(约翰福音12:13)
又:
彼拉多问耶稣,祂是不是王。耶稣回答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界。(约翰福音18:37)
以赛亚书:
你的眼必见王的荣美;耶和华是我们的王,祂要拯救我们。(以赛亚书33:17, 22)
又:
我耶和华是你们的圣者,是以色列的创造者,你们的王。(以赛亚书43:15)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撒迦利亚书14:9; 诗篇47:2, 6-8)
诗篇:
众城门哪,抬起你们的头来,那荣耀的王要进来;万军之耶和华,祂是荣耀的王。(诗篇24:7-10)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6:5; 52:7; 耶利米书10:7, 10; 46:18; 以西结书37:22, 24; 西番雅书3:15; 诗篇20:9; 45:11, 13, 15; 68:24; 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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