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42

142.启2:15.

142.启2: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表示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这违反神性秩序。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AE 107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对此,必须补充的是,那些将真理与良善,或仁与信分离的人转身离开进入他们所行良善中的天堂的一切流注,他们的良善因此不是良善;因为天堂流入,也就是主通过天堂流入人的爱之良善;因此,将仁之良善从教会的教义中剔除,只接受那些被称为属于信的事物以取代之的人被关在天堂之外;属于他的真理没有生命。进行结合的,是真理的生命,也就是良善,不是没有生命的真理,或没有仁的信。关于这些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那里论述了仁(NJHD 84–107节)和信(NJHD 108–122节)。


揭秘启示录 #836

836.启19:21

836.启19:21.“其余的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表示改革宗信徒当中所有来自各种异端、没有照他们所知道的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都因照着圣言受到审判而灭亡。“其余的”是指改革宗信徒当中所有来自各种异端、没有照他们所知道的主在圣言中的诫命,就是十诫生活,从而避恶如罪的人;因为那些不如此避开它们的人都处于各种邪恶;事实上,自出生起,因而从婴儿时期甚至直到生命的结束,邪恶就固定在他们里面;它们若不通过实实在在的悔改被移除,就会天天增长。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他们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被杀”在此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灵魂上灭亡了,如前面频繁所述。“骑马者口中出来的剑”表示与邪恶之虚假争战的圣言真理。因为“剑”、“长剑”和“刀”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并与真理争战的虚假(AR 52节)。然而,“剑”佩在大腿边,因而是指出于爱来争战;“刀”则握在手中,因而是指用能力来争战;“长剑”属于口,因而是指出于教义来争战;因此,“从主的口中出来的长剑”是指出于圣言与虚假争战(AR 108, 117, 827节);因为圣言从主的口中出来。此处论述的是与改革宗信徒的争战,而不是与巴比伦人的争战,因为改革宗信徒阅读圣言,承认其中的真理是神性真理。但巴比伦人则不然;这些人的确承认圣言,但却不读圣言;每个人都把教皇的法令摆在第一位,远在圣言之上;因此,对他们来说,出于圣言争战是不可能的。他们还把自己置于圣言之上,而不是置于圣言之下。尽管如此,这些人仍照着圣言受审判,也照着教皇的法令受审判,只要这些法令与圣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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