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和那些听见这预言的话”表示他们照着天堂的教义生活。这从“听见”和“预言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听见”是指感知和服从(参看《属天的奥秘》,2542, 3869, 4653, 5017, 7216, 8361, 8990, 9311,9397, 10061节),因而也指照该教义生活,因为那些感知并服从天堂教义的人照该教义生活;“预言的话”是指天堂教义的真理,“话”是指真理(AC 4692, 5075节),“预言”是指教义(AC 2534, 7269节),在此是指天堂的教义,因为这是圣言的预言,而圣言来自天堂。“听见”是指服从和生活,因为对属天天使来说,凡听见的话或事都进入生活;不过,由于这是未知的事,所以我想简要解释一下。有两种感官被赋予人,它们作为手段以接受用来形成理性的事物,以及用来形成人的事物;这两种感官就是视觉和听觉;其它感官则是为了其它功用。经由视觉进入的事物进入并光照人的理解力,因此“看见”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对应于眼睛的看见,正如天堂之光对应于世界之光。然而,经由听觉进入的事物既进入理解力,也进入意愿;因此,“听见”表示感知和服从。这就是为何在人类的语言中,人们习惯说“听”某人、“侧耳”听某人,以及“听从”、“倾听”;“听”某人表示感知,“侧耳”听某人和“听从”一样,表示服从;而“倾听”要么表示感知,要么表示服从。这些词语从人的灵所在的灵界流入人类的语言;但它们起源于灵界,这一点也要解释。
在灵界,那些在耳朵区域的人是来自感知的服从或服从形式。所有在灵界的人都在某个以人的肢体、器官或内脏来命名的区域,因为它们相对应,这一点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HH 87–102节)。此外,耳朵的区域在天堂的中轴上;因此,整个灵界以对“事情必须这样来做”的感知流入它,或流入在那里的人;因为这就是在天堂占统治地位的感知;正因如此,那些在那个区域的人都是来自感知的服从或服从形式。经由听觉进入的事物通过理解力直接进入意愿,这一点可通过最有智慧的属天国度的天使接受教导的方式来说明。这些天使通过听,而不是看来接受他们的一切智慧,因为凡他们所听见关于神性事物的任何东西,他们都会出于崇敬和爱在意愿中接受,使之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由于他们不是先在记忆中,而是直接在生活中接受这些事物,所以他们不谈论信的问题;相反,当其他人提到这些问题时,他们只回答“是,是”,或“不,不”,正如主在马太福音(5:37)所说的。由此明显可知,听觉被赋予人,主要是为了接受智慧;而视觉被赋予人,主要是为了接受聪明。智慧就是感知、意愿和实行;而聪明是知道和感知。属天天使通过听而非看吸收智慧,这一点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HH 270, 271节);关于这些天使的详情(HH 20–28节)。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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