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24

1224.启19:9

1224.启19: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表示这些事要给后人作记念。这从“写上”的含义清楚可知:“写上”是指铭刻在人的生命和信仰上(对此,参看AE 222节),并且是指确定(参看AE 898节),但在此是指要给后人作记念,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将要建立的新教会,“新耶路撒冷”就是指这个新教会;该教会就是“羔羊的妻”的意思,也被称为“祂的新妇”(启示录21:9–10)。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5)主通过每个人所拥有的理智官能(intellectual faculty),或它的对立面,也与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之外的人同在,也就是与那些在地狱里,或将要进入地狱的人同在,并知道他们的整个状态。每个人都有三个生命层级;他既拥有与动物相同的最低层级,也拥有与动物不同的两个较高层级。人通过这两个较高层级而为人;这些层级在恶人身上是关闭的,但在善人身上是打开的。然而,就天堂之光,也就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智慧而言,这两个层级在恶人身上不是关闭的;但就热,也就是同时从这个源头发出的爱而言,它们是关闭的。正因如此,每个人,甚至连恶人都具有理解力的官能,尽管没有来自天堂之爱的意愿的官能,因为意愿是热,即爱的容器或接受者,理解力是来自这太阳的光,即智慧的容器或接受者。

不是每个人都是聪明和智慧的,因为有些人通过自己的生活已经在自己里面关闭了这爱的容器;当这容器被关闭时,除了他们所爱的东西外,他们不想理解任何东西,因为他们只愿意并喜欢思想、从而理解他们所爱的东西。既然每个人,甚至连恶人都拥有理解力的官能,这种官能来自从太阳,即主而来的光之流注,那么很明显,主也与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之外,要么在地狱里,要么将要下地狱的人同在。也正是从这种官能中,人才拥有思考和推理各种主题或事物的能力,而这是动物所不能做到的。人正是凭这种官能而活到永远。

主全在于地狱的另一个证据是:整个地狱,与整个天堂一样,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但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个人-魔鬼,也就是一个怪物。这个人-魔鬼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神性人-天使里面的一切事物相对立,因此,从后者就能知道存在于前者里面的一切;也就是说,从天堂就能知道地狱里的一切。因为从良善能知道邪恶,从真理能知道虚假;因此,从前者的整个品质能知道后者的整个品质。天堂有三层,地狱也有三层;正如天堂被划分为不同的社群,地狱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社群。每个地狱社群都通过对立或对照而对应于天堂社群,这种对应就像良善的情感与邪恶的情感之间的对应,因为所有社群都是情感。因此,正如每个天堂社群因其情感的相似性而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天使,如前所述,每个地狱社群也因其邪恶情感的相似性而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魔鬼。我被允许看到这一点。地狱社群的确看似人,但却是怪异形式的人。我看见他们有三种人,烈火的、黑色的和苍白的;然而,他们都有畸形的脸,沙哑的声音,外在的言语和相对应的举止。他们都有一种淫欲的爱,都是不贞洁的;其意愿的快乐是邪恶,其思维的快乐是虚假。


诠释启示录 #1045

1045.“手拿盛满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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