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23

1223.“因为这细

1223.“因为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表示那些信主的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拥有生活的良善。这从“细麻衣”、“义行”和“圣徒”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衣”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对此,参看AE 1222节);“义行”是指爱之良善,因而是指生活的良善(对此,参看AE 204b, 1199节);“圣徒”是指那些从主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204, 325a, 973节),因而也指那些信主的人。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4)因此,正如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里面有生命,这生命知道它们的整个状态,主也在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生命在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是因为存在于他里面,被称为肢体、器官、内脏,并和它们一样多的各种不同的事物,如此构成一体,以至于他只知道他是一个简单的存在,不是一个复杂的存在。生命在人最细微的事物中,这一点从这一事实明显看出来:他出于自己的生命去看、听、闻和尝,除非这些感觉器官靠他灵魂的生命存活,否则这是不可能的事。这一点也可从这一事实看出来:整个身体表面都拥有触觉,而产生触觉的,正是生命,而非无生命的皮肤,生命才是触觉的原因。这一点同样从这一事实看出来:皮肤之下的一切肌肉都受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生命支配,并按它们的意思被驱动;因此,不仅手脚和整个身体被驱动,而且舌头、嘴唇、脸和整个头部也被驱动。唯独身体不能驱动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而是来自意愿和理解力的生命,连同这些部位本身里面的生命一起驱动它们。这同样适用于所有身体内脏,其中每个内脏都照着铭刻在它上面的秩序法则发挥自己的功能,并自愿顺服。然而,正是生命通过心肺的每个部位的运动,也通过小脑各个部位的感觉而产生这种活动,而人没有意识到它的行动。

生命在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是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动物形式是真正的生命形式。事实上,来自其最初源头,即天堂太阳或主的生命,持续不断地处于形成它自己的形像和样式,也就是说,形成世人,并从世人中形成天使的努力之中。因此,它从它所创造的终端中与形式上适合的物质联结,人可以通过这些物质存在,生命则可以住在人里面。由此清楚可知,生命在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凡没有生命在里面的部分,甚至最小粒子,都会成为死的,并被抛弃。既然那时人和天使不是生命,只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既然整个天堂和教会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那么清楚可知,主是这人的生命,也就是说,是天堂和教会的生命,此外,祂在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细微和最细微的事物中是全在和全知的。由于整个天堂和教会照着主的意愿而在祂面前如同一个人,无论大小,或如同一个巨人,或如同一个婴孩,所以很明显,从主发出的生命或属灵之物不在空间之中,或不在天使和教会之人中间延伸;因此,必须从观念中除去空间和时间,才能理解主在所有人那里的全在和全知,无论集体还是个体。


诠释启示录 #982

982.“叫他能用火

982.“叫他能用火烤人”表示由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邪恶产生的对歪曲真理的欲望。这从“热”和“火”的含义清楚可知:“热”是指对歪曲和对虚假的欲望(参看AE 481节);“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因而是指对各种邪恶的欲望。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可参看AE 162, 171, 506, 510, 512, 517, 650a, 653a, 950—951节)。由于这些爱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在其延续中被称为贪婪,也被称为欲望,所以“用火烤人”表示对来自各种邪恶的虚假,因而对作恶或伤害他人的贪婪或欲望;因为这是那些处于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之人的生活快乐。正是由于这种快乐,这些爱的延续才被称为贪婪和欲望。

在世上,几乎没有人知道,所有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照着这爱的快乐而以伤害那些不与他们构成一体的人为乐。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死后的这些人身上很明显地看出来;那时,他们生活的快乐就是以任何方式伤害其他人,向他们行恶,尤其善人。他们的这种快乐就是仇恨的快乐;因为他们仇恨,并出于仇恨迫害所有敬拜主的人。在世上,这种仇恨因外在约束而没有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这些外在约束就是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利益、职业、快乐和生命。他们被阻止和约束,免得它出现在别人眼前;但它隐藏在他们的灵里;因此,死后,当一个人成为一个灵,外在约束从他那里被除去时,它就会爆发出来;只要缰绳松开,他甚至会杀人。这就是“用火烤人”的含义。

之所以说“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叫他能用火烤人”,“日头”表示对神的爱,“热”和“火”或“用火烤人”表示对虚假和作恶的欲望,是因为对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的爱和欲望,通过对来自天堂的良善和真理的爱或情感的流注而在恶人身上出现并变得显而易见。天堂的爱和情感流入恶人到何等程度,恶人就在何等程度上燃起对作恶和说假话的狂热和欲望。原因在于,在他们身上,天堂的一切良善都变成邪恶,天堂的一切真理都变成虚假。因为他们那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与天上的事物截然相反,凡流入一种相反形式的东西都会变成相反的东西或反面。当流入的东西变得强大时,它就会变成愤怒;它若占上风,或变得极其强大,就会变成折磨。当良善强有力地流入恶人时,恶人要么大发雷霆,要么陷入地狱的折磨。但当邪恶强有力地流入善人时,善人也会陷入极其痛苦的状态,还陷入良心的某种折磨。

这些效果的至内在原因是,在整个世界,无论灵界还是自然界,所有人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生命都从唯一的生命源泉,也就是主那里发出,各人照各人的生命品质,因而照其爱的品质接受这生命;因此,那些在自己里面将天堂之爱变成地狱之爱的人不能不将从天堂流入的爱变成他们自己的爱,就像太阳的热和光在流入地上的物体时,通常所行的一样;其中一些物体凭这流注发出甜味,一些物体则发出臭味;然而,热和光在它们自己里面都是一样的,并且来自唯一的源头,就是太阳。

(关于第六诫续)

由于通奸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是与人同在的天堂,所以可推知,一个人热爱通奸到何等程度,就远离天堂到何等程度;因此,通奸关闭天堂,打开地狱。只要通奸被认为是可允许的,并被感觉比婚姻更快乐,他们就会如此行。因此,确认通奸,并出于其意愿的准许和同意而犯通奸罪,转身离开婚姻的人就向自己关闭天堂,直到最后他不相信教会或圣言的任何东西,完全变成感官人,死后成为地狱灵。因为如前所述,通奸是地狱;因此,一个通奸者就是一个地狱的形式。既然通奸是地狱,那么可知,除非一个人放弃通奸,如地狱一样避开并远离它们,否则他就向自己关闭天堂,不能接受一丁点来自天堂的流注。后来他会推理,婚姻和通奸是一样的,但为了秩序和后代的教育,婚姻必须在国家得到保护或维持;还推理,通奸不是犯罪,因为通奸同样能生出孩子或后代;它们不会对女人造成伤害,因为她们能忍受通奸,并通过通奸促进人类的繁衍。他不知道,赞同通奸的这些和其它类似推理都是从地狱的冥河水中冒上来的,人与生俱来的淫欲和兽性以快乐吸引并吸食他们,就像猪吞食粪便一样。下文会看到,这些推理就是阴间或冥界,如今它们占据了基督教界中绝大多数人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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