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20

1220.“祂的妻子

1220.“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表示现在教会为接受祂,已经用来自良善的真理妆饰好了。这从“妻子”和“自己预备好了”的含义清楚可知:“妻子”当论及主时,是指教会(对此,参看AE 1120节);“自己预备好了”是指为接受祂,用来自良善的真理妆饰,因为经上补充说“她要穿洁净明亮的细麻衣”,“细麻衣”表示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教会通过这些真理接受主,因为对人来说,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他的爱之良善,并在真理中被人接受;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经上说“妆饰”,意思是说被教导和学习,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教会才能妆饰好自己,为婚礼和接受主做好准备。

(关于全在和全知)

(2)必须从观念中除去空间和时间,才能理解主与所有人的全在,无论集体地还是分别地,以及祂对现在和将来之事的全知。然而,由于空间和时间很难从属世人的思维观念中被除去,所以简单人最好不要通过理解力的任何推理来思想神性全在和全知;对他来说,出于其宗教信仰简单地相信它们就足够了。如果他从推理来思考,就让他对自己说,它们存在,是因为它们属于神,神无处不在,是无限的,还因为圣言教导了它们;如果他从自然界及其空间和时间来思考它们,就让他对自己说,它们有一个神奇的起源。但由于如今唯物主义或自然主义几乎淹没了教会,并且只有通过能使人看到情况的确如此的理性论据才能被驱散,所以这些神性属性要被置于其真实的光中,并清除大自然笼罩在它们上面的黑暗。此外,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如前所述,只有人出于爱渴望认识真理,赋予他的理解力才能被提升到内在的天堂之光。所有唯物主义或自然主义都源于根据自然界的属性,也就是说,根据物质,空间和时间来思考神性事物或神性主题。心智因粘附于这些属性,不愿相信自己所不理解的任何东西,故必然弄瞎或模糊它的理解力,出于它所陷入的幽暗否认有任何圣治,从而否认神性全能、全在和全知,尽管这些属性正是宗教所教导的,无论在自然界之内,还是在自然界之上。然而,它们无法被理解力理解,除非空间和时间与它的思维观念分离;因为物质的这些属性以某种方式存在于每一个思维观念中;除非它们被除去,否则人只能想到自然界就是一切,它来自它自己,或说它是自我存在的,生命来自它,它的至内层就是那被称为神的,除此之外的一切都只是想象。我知道,当人们听说,在没有时间或空间的地方,还有任何东西存在的可能性,神性本身在时空之外,属灵存在不在它们里面,只在它们的表象中,然而,神性属灵事物是曾经存在,或存在的一切事物的本质,没有属灵事物的属世事物就像没有灵魂的身体,这样的身体会变成纯粹的尸体时,他们会感到惊讶。

凡通过基于自然界的思维成为自然主义者的人死后仍旧这样;他将他在灵界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称为属世的,因为它们与自然界中的事物很相似。然而,天使光照并教导这种人说,这些事物都不是属世的,而是属世事物的表象;并且他们如此信服,以至于肯定情况就是这样。但他们一故态复萌,并敬拜自然,就像他们在世上所做的那样,直到最终与天使分离,他们就坠入地狱,永远无法从地狱中被救出来。原因在于,他们的灵魂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就像动物的灵魂一样,尽管他们的灵魂仍具有思考和说话的官能,因为他们生而为人。由于今日的地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充满这类人,所以重要的是,由现在堵住并关闭人类理解力的入口或门槛的自然所造成的浓密黑暗应当通过源于属灵之光的理性之光被移除。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