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218

1218.启19:7

1218.启19:7.“让我们欢乐鼓舞,让我们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来自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的表现。这从“欢乐”、“鼓舞”和“将荣耀归给”的含义清楚可知:“欢乐”(rejoicing)在此是指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喜乐;“鼓舞”(exulting)是指来自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因为鼓舞与心有关,因而与爱之良善有关;“将荣耀归给”是指承认、称谢和敬拜主(对此,参看AE 678节);“荣耀”具有相同的含义。“欢乐”和“鼓舞”之所以表示来自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是因为一切喜乐都出于情感,或说是情感的问题。人只有从那些打动他的事物,或他所爱的那些事物中才能获得喜乐。一切属灵的喜乐都有两个普遍源头,一个来自对真理的情感或爱,一个来自对良善的情感或爱。准确地说,来自对良善的情感的喜乐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行为,而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喜乐属于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由于前一节经文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良善的人,以及他们对主的荣耀,所以“让我们欢乐鼓舞,将荣耀归给祂”这些话表达了所有这些人的喜乐和由此而来的荣耀。

(关于全在和全知续)

(1)自然界有空间和时间,但在灵界,它们都是表象。原因在于,出现在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直接来自天堂的太阳,即主的神性之爱;而出现在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也来自这个源头,但却通过世界的太阳,也就是纯粹的火来自这个源头。灵界的一切事物都直接从纯粹的爱中存在,这纯粹的爱是非物质的;自然界或物质界中的一切事物都间接通过纯粹的火存在,但这纯粹的火是物质的。这就是为何存在于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凭它们的起源而是属灵的;而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凭它们的次级起源而是物质的,物质事物本身也是固定的,永久的,可测量的。它们是固定的,因为无论人们的状态如何改变,它们仍持久存在,如陆地,山和海。它们是永久的,因为它们有规律地依次反复出现,如季节,世代和发芽生长。它们是可测量的,因为一切事物都能被估算或界定,如空间以英里和弗隆为单位,而这些又以尺和码为单位;时间以日、周、月和年为单位。而在灵界,一切事物似乎都是固定的,永久的和可测量的,其实它们本身并非如此。事实上,它们照着天使的状态而存在并持续存在;因此,它们与这些状态构成一体;所以它们也随着这些状态变化而变化。然而,这一切主要发生在灵人界,每个人死后首先进入灵人界;但在天堂或地狱,情况不是这样。这一切之所以发生在灵人界,是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会经历状态的变化,为天堂或地狱做好准备。

但灵人们不会反思这些变化和变动,因为他们是属灵的,因而拥有属灵思维或属灵观念,他们的感官所感知到的每一和一切事物都与这属灵思维或属灵观念构成一体,还因为他们虽与自然界分离了,但在灵人界仍看到与他们在世上所看到的事物一模一样的事物,如陆地、山、山谷、水、花园、森林、植物、宫殿和房屋,以及他们所穿的衣服和滋养他们的食物,此外还有动物和作为人的他们自己。他们在一种清晰的光中看这一切事物,这光比他们在世上看同样的事物所在的光更清晰;他们也通过比他们在世上所拥有的触觉更敏锐的触觉来感知它们。由于这些原因,人死后完全不知道他已经脱去了他的肉体部分或物质遮盖物,并从他身体的世界移居到他灵的世界。我听见许多人说,他们没有死,他们无法想象他们身体的任何部分如何能被扔进坟墓;因为灵界的一切事物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很相似;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在那里所看见和感觉到的事物不是物质的,而是实质的,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然而,它们却是真实的事物,因为它们与自然界的事物拥有同一个起源;唯一区别在于,来自世界太阳的某种像外衣一样的额外覆盖物被赋予那些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事物,这些事物凭这种额外的覆盖物而变成物质的,固定的,永久的和可测量的。我可以肯定地说,灵界的事物比自然界的事物更真实,因为在自然界被添加到属灵之物中的东西是死的,不会产生真实感,反而减弱它。这种减弱的存在从与地上人们的状态相比之下的天堂天使的状态,以及与世上的一切事物相比之下的天上的一切事物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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