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6.“又像大雷的声音”表示出于爱之良善对主的荣耀。这从“声音”和“雷”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是指对主的荣耀,如前所述;“雷”是指发声的爱之良善(对此,参看AE 821b, 855节);因此,“大雷”是指发出声音的与天使同在的一切良善。有两样东西构成人的言语,即声音和声音清晰表达为话语。声音属于意愿的情感,声音的清晰表达属于理解力的思维。这两者在人类的言语中结合在一起,也通过听觉来区分。因为从声音可以知道情感,从话语,也就是声音的清晰表达,可以知道思维。这是人很少反思的一个自然事实;但当他听到这个事实时,仍知道它是真的。天使和灵人比世人更清楚地感知到这种区别,因为他们是属灵的,属灵的人出于情感思考,也出于情感说话;那些在属天国度的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思考和说话,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思考和说话;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声音或语气来区分。高层天堂的天使说话的声音在下面听上去是各种各样的,因为它随着它的行进而增大,就像世上的声音从上面或高处下降时的情形一样。因此,属灵天使的声音听上去就像咆哮的水声,属天天使的声音听上去就像打雷的声音或大雷。关于“雷”的含义,也可参看前文(AE 273, 353, 498, 702, 704, 1014节)。
(关于全在和全知)
我们已经论述了无限和永恒,以及圣治和全能,它们属于主;现在我们必须论述全在和全知,它们也属于主。每种宗教都承认神是全在和全知;正因如此,人们向神献上的祷告是,愿祂垂听,愿祂看顾和怜悯;除非相信祂的全在和全知,否则他们不会这样祷告。这种信仰就源于从天堂进入那些拥有某种宗教信仰之人的流注,因为出于宗教本身不会产生这种问题:信仰是否存在,或它如何存在。但如今,尤其在基督教界,属世人为数众多,他们看不见神的任何东西,也不相信,除非他们看见;即便他们声称相信,那也是要么出于传统或某种惯例,要么出于盲目的知识,要么出于虚伪这么说;然而,他们是有能力看到的。因此,为叫这些人行使这种能力,或可以看见关于神的事或主题,从属灵之光和源于它的理性之光来论述这些事或主题是允许的。
因为每个人,甚至一个纯属世和感官的人,都被赋予一种理解力,这种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能看见属灵事物,甚至看见神性事物,也能理解它们;然而,只有当他听到或读到它们时,他的理解力才能被提升;后来,他能出于记忆来谈论它们,但不能出于自己在自己里面思想它们。其原因在于,当他正在听或读时,理解力与它自己的情感是分离的,当如此分离时,它处于天堂之光;但当他出于自己在自己里面思考时,理解力与他意愿的情感是结合的,情感充满理解力,并占据它,阻止它逃脱。然而,真实的情况是,对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没有确认虚假的属世人来说,理解力能与意愿的情感分离,从而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但对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来说,这是很难做到的,因为他们弃绝了神性事物,或确认了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属灵之光和属世之光之间可以说有一种昏暗的面纱,或阴影般的障碍物,尽管对许多人来说,这种面纱或障碍物是透明的。
既然任何人,甚至连肉体-感官人在成年时都被赋予这种理解力的官能,以便他在听到或读到与神有关的事或主题时,能理解它们,然后能把它们保留在自己的记忆中,从而谈论、教导并写下它们,那么重要的是,关于神性属性的这种论述要像开始时那样继续下去。因此,我们现在要论述神性全在和神性全知,免得纯属世人因缺乏理解任何神性主题或属灵主题的意愿(他将这种意愿的缺乏称为能力的缺乏)而对这些事产生怀疑,甚至否认它们的存在。
1155.“马、车”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马”和“车”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参看AE 355, 364a, 372a—373, 381—382, 575, 923节),因而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因为理解力的事物属于真理和理性。“车”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良善,因为车是由马来拉的,而马表示来自理性源头的真理。事实上,车是一种战车或马车,“战车或马车”表示教义(参看AE 355节),当真理来拉这些教义,就像马拉车一样时,它们是良善,因为教义既教导真理,也教导良善。
以赛亚书中的“车”具有相同的含义:
那时他们必将你们的弟兄从所有民族中带出来,作为供物献给耶和华,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马,车,轿,骡子,独峰驼”在灵义上是指属于教义,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因为这段经文论述了主将要建立的一个新教会。“马”表示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车”表示教义,“轿”表示良善的教义,“骡子”表示理性事物,“独峰驼”表示良善方面的理性事物;他们要带出来的“弟兄”表示所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圣山耶路撒冷”表示仁爱在其中掌权的教会。此处所表示的,是被亵渎的这些事物,因为它们属于或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亵渎。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6)圣治的第六条律法是,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逐出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逐出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这一点从前面提到的律法可推知,即:人通过自由被改造,没有自由就无法被改造,以及强迫自己来自自由,但被强迫不是;人既能被神迹和异象强迫,也能被恐惧和惩罚强迫;但神迹和异象强迫他灵的外在,这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恐惧和惩罚强迫他身体的外在,这外在在于说话和行动。后者可以被强迫,因为人虽然自由思考和意愿,但他灵的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绝不能被强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用来被改造的内在自由就会灭亡。
如果人能被神迹和异象改造,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会被改造。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神圣律法:内在自由决不可以受到丝毫侵犯;因为主通过内在自由进入人,甚至进入他所在的地狱,并在那里引导他;他若愿意跟随,主就会把他领出地狱,并领到天堂,在天堂又领他越来越接近祂自己。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人才能从地狱的自由中被领出来,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就本身而言,地狱的自由就是奴役,因为它来自地狱,而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会逐渐变得越来越自由,最终变成最自由的,因为它来自主,主愿意人不受一丁点强迫。人的改造就沿着这条路径进行,但神迹和异象会关闭这条路径。
人之灵的自由也永远不可受到侵犯,以便他的邪恶,无论遗传的,还是实际的,都可以被改造;当他强迫自己时,如前所述,这种改造就会实现。主通过激起他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而移除这些邪恶,他从对真理的情感中获得聪明,通过对良善的情感获得爱。一个人处于这些情感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和虚假。这条改造的路径会被神迹和异象关闭,因为它们会说服人,并强迫人相信,从而可以说将思维束缚在监狱里。因此,当他的自由被剥夺时,他就无法从内层来移除他的邪恶了,因为邪恶只有通过这种内在方法,或说从内层才能被移除。因此,邪恶依旧被关在里面,他们出于他们所爱的地狱自由不断反对神迹和异象留下了深刻印象的那些真理和良善,并最终驱散它们,称神迹为自然的内部运作,称异象为幻想的谵妄,或混乱的想象力的疯狂妄想,称真理和良善为谬误和荒唐。因为这就是被关在里面的邪恶对把它们关在里面的外在产生的影响,或说这些邪恶对外在的行为。然而,肤浅的思维只会使人以为神迹和异象虽然说服人,却不会剥夺思考的自由;但事实是,对未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确实会剥夺它;而对已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不会剥夺它,因为对前者来说,它们将邪恶关在里面,而对后者来说,它们没有将邪恶关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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