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0.“说,神的众仆人哪,都要赞美神”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对主的敬拜。这从“赞美神”和“神的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赞美神”是指称谢和敬拜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仆人”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对此,参看AE 6, 409节)。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经上都提到“赞美神”,“赞美神”表示用心和口称谢祂,因而也表示敬拜祂。“赞美神”与“哈利路亚”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哈利路亚”是指“赞美神”;如前所述,这就是称谢和敬拜神时的欢喜快乐的声音。“赞美神”之所以表示称谢和敬拜,是因为主不想出于对祂自己的任何爱,只想出于祂对人的爱而被赞美或荣耀。当人从心里承认自己里面没有任何良善,他凭自己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又承认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主能做一切事时,他必赞美并荣耀主,也就是说,将赞美和荣耀都归给主。当人处于这种承认时,他就抛开了其属于自我之爱的自我,并打开他的整个心智,从而使神性能以良善和能力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这就是为何人有必要在神面前谦卑,为何这种谦卑只能源于对自我性质的承认和对主的承认;接受照着这些事物而实现。“将赞美归给神”和“赞美神”是指承认祂,并出于内心的称谢来敬拜祂,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21:16; 路加福音2:13–14, 20; 5:25–26; 7:16; 13:13; 18:43; 19:28–40; 24:52–53; 诗篇148:1–5, 7, 13; 以及别处)。
(关于植物的生命续)
(5)植物和动物,无论出现在天堂里的,还是在世界上的,都通过这些力量从属灵之物那里存在。这些事物之所以也存在于天堂,是因为这些力量是属灵之物所固有的,并在最大事物和最小事物中,在初始和终端中,因而在天堂和世界的属灵之物中;它的初始在天堂,它的终端在世界。因为属灵事物有各个层级,每个层级都不同于其它层级,在先或较高层级比在后或较低层级更完美。这一点从天堂里的光和热,以及天使从这光和热中所获得的智慧明显看出来。最高或第三层天堂的光来自火焰,如此明亮,以至于胜过世上正午之光一千倍;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的光不那么明亮,但也胜过世上正午之光一百倍;最低或第一层天堂的光就像我们世界的正午之光。热,就是天上的爱,也有不同层级,天使照着这些层级而拥有智慧、聪明和知识。一切属灵之物都属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和热,智慧和聪明也来自这光和热。
天堂之下,也就是自然界中的属灵事物也有许多层级,它们是属灵事物的较低层级,这一点可从人的属世心智,以及他的理性和感性明显看出来。理性的人处于第一层级,感性的人处于最后层级,其他人处于居间层级;此外,属世心智的一切思维和情感都是属灵的。这三种力量,即作用的力量,创造的力量和形成的力量,是属灵之物所固有的,在它的各个层级中,只是完美程度不同。然而,没有任何事物没有自己的终端,它在终端中终止并停止,所以属灵之物也有自己的终端;它的终端就在地上的陆地和水域中。属灵之物从这终端中再次产生各种植物,从树直到草叶,属灵之物就住在这些植物中,只表现出与前面所说的动物的某种相似性。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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