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03.启19:3.“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表示低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以及因他们从“巴比伦”和“龙的兽”所表示的那些人中得释放而对主的荣耀。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1195–1196节)清楚可知。低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和对主的荣耀,就是此处的意思,因为经上说“第二次”,并补充说“他们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还因为对主的荣耀是由高层天堂天使开始的,并直达低层天堂天使。“哈利路亚”表示赞美和荣耀(可参看AE 1197节)。
(关于植物王国及其灵魂)
现在要说一说植物王国及其灵魂,该灵魂被称为植物灵魂。世人不知道,这灵魂也是属灵的。植物灵魂是指从种子开始,经过所有发展阶段产生一株植物,直到新种子,通过这种方式无限增多,并永远繁殖的倾向和努力。事实上,每株植物里面可以说都有一个无限和永恒的概念;因为单单一粒种子就能在若干年间如此增多,以至于充满全地,还能没有止境地从一粒种子繁殖到另一粒种子。这种能力,与从根长到芽,然后长到茎,再长到枝、叶、花和果实,甚至直到产出新种子的奇妙过程,不是属世的,而是属灵的。同样,这种属灵能力表现在,植物在很多方面与诸如属于动物王国的那类事物很相似。例如,它们从种子中存在;种子里面可以说有一种多产的能力或原则;它们产生的嫩芽像婴儿,茎像身体,枝子像手臂,树稍像头,树皮像皮肤,叶子像肺;它们历经数年长大,到达青春期的状态,然后开花,就像婚礼之前的新娘,后来又像子宫或蛋卵一样膨胀,结出像后代一样的果实;这些果实里面又包含新种子,该物种或家族从这些新种子中又有了新的繁殖或结实,就像在动物王国一样。追踪这两个王国之间的相似之处的植物学家所观察到的这些和其它许多细节表明,产生这种结果的驱动力或努力不是来源于自然界,而是来源于灵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会看到,作为主因的活的力量是属灵的,作为工具因的死的力量是属世的。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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