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97

1197.“说,哈利

1197.“说,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荣耀。这从“哈利路亚”的含义清楚可知,“哈利路亚”是指对主的荣耀;因为在原文,“哈利路亚或哈利路耶”表示你们要赞美神,因而也表示你们要荣耀主。它表达了称谢和敬拜中的喜乐;如诗篇:

我的灵魂哪,要祝福耶和华;哈利路耶。(诗篇104:35)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当受祝福,从永远直到永远。愿众民都说,阿们,哈利路耶。(诗篇106:48)

又:

我们要祝福耶,从今时直到永远;哈利路耶。(诗篇115:18)

又:

愿每个灵魂都赞美耶;哈利路耶。(诗篇150:6)

以及其它各个地方(如诗篇105:45; 106:1; 112:1; 113:1, 9; 116:19; 117:2; 135:3; 148:1, 14; 149:1, 9; 150:1)。

(续)

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就这样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如此结合,就像灵魂在身体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或有效原因在结果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中,或一个产生的内在在其产物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中那样,这一点可通过自然界三个王国的主体和对象,也就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来说明和证实。动物王国的所有主体和对象,无论总体还是个体,里面都有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的这种结合,这一点从学者和协会在这个王国中所观察到,并记录下来供给那些喜欢调查原因的人研究的许多奇妙的事明显看出来。

动物的生命

众所周知,各种动物,无论大小,包括地上走的或爬的,天上飞的和水里游的,都凭被称为本能和本性的某种天生和植入的能力知道要如何繁殖它们的物种,幼崽出生后如何养育和喂养它们,以及适合它们吃的食物种类;它们仅凭外表、气味或味道就知道适合它们的食物,知道到哪里去寻找和搜集食物。它们还知道自己的住所和度假胜地,也知道它们的同伴和配偶在哪里,并通过它们发出的声音找到它们;而且它们从音调的变化中知道它们想要什么。关于这些事的知识就本身而言,是属灵的,它所源于的情感也是属灵的;但知识和情感的衣服来自自然,它们的产生也通过自然发生。

此外,就身体的器官、肢体和内脏,以及它们的功用而言,动物和人完全一样。和人一样,动物有眼睛和视觉,耳朵和听觉,鼻子和嗅觉,嘴巴和舌头,因而有味觉,也有触觉及其在身体各个部位中的一切变化。就身体内部而言,它们有相似的内脏,两个脑,心脏和肺,胃,肝,胰,脾,肠系膜,肠,以及除了分离和生成的器官外,其它产生乳糜和血液,并净化系统的一切器官。就神经,血管、肌肉、皮肤、软骨和骨头而言,它们也像人。这种相似性具有这种性质:人在这些事物方面就像动物。《属天的奥秘》一书在许多地方已经说明,人里面的这一切事物都与天堂社群具有一种对应关系;因此,这同样适用于动物。从这种对应关系中清楚看出,属灵的作用于属世的,并通过属世的产生它的结果,就像主因通过它的工具因行动一样。然而,这些只是见证存在于该王国中的结合的总体证据。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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