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19
1.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
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
3.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4.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宝座的神,说,阿们,哈利路亚。
5.有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神的众仆人哪,凡敬畏祂的,都要赞美我们的神,无论小的大的。
6.我听见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又像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
7.让我们欢乐鼓舞,让我们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
8.并且赏赐她得穿洁净明亮的细麻衣,因为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
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他又对我说,这些是神真实的话。
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
11.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
12.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
13.祂穿着染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
14.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
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可以用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棒牧养他们;祂要踹全能神烈怒和怒气的酒榨。
16.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17.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他向天空中间所飞的一切鸟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
18.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
19.我看见那兽和地上的列王,并他们的众军都聚集,要与骑马的并祂的军队争战。
20.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迹象、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他同被擒拿;这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
21.其余的被骑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众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
概 览
那些在低层天堂里的人因从巴比伦中得释放而对主的荣耀(1–2节);他们将永远摆脱她(3节)。
高层天堂因这些事或出于同样的原因而对主的荣耀(4节)。
主从天上宣告,他们要敬拜祂(5节);他们要欢喜,因为一个新教会正在出现,或即将来临(6–7节)。
新教会的性质(8节)。
天使向地上的人宣告新教会(9–10节)。
主在圣言中降临,并打开圣言(11–16节)。
呼召所有人到新教会(17–18节)。
那些处于分离之信的人的抗拒,以及这些人的移除和诅咒(19–21节)。
诠 释
1195.启19:1–3.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表示高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因为“巴比伦”和“龙的兽”所表示的人被诅咒和驱逐,随之神性真理之光要为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而发出(1196节);“说,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荣耀(1197节);“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永生来自主,通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从祂的神性全能而来(1198节)。
“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治的律法和主的一切作为都属于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1199节);“因祂审判了大淫妇”表示对那些将统治教会和天堂的权柄转给自己之人的审判(1200节);“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表示那歪曲了教会的一切真理,玷污了教会的一切良善的(1201节);“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表示通过驱逐巴比伦人释放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1202节)。
“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表示低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1203节);“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他们所拥有的邪恶之虚假永远被判入地狱(1204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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