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95

启示录19.这

启示录19

1.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

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

3.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4.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宝座的神,说,阿们,哈利路亚。

5.有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神的众仆人哪,凡敬畏祂的,都要赞美我们的神,无论小的大的。

6.我听见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又像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

7.让我们欢乐鼓舞,让我们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

8.并且赏赐她得穿洁净明亮的细麻衣,因为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

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他又对我说,这些是神真实的话。

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

11.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

12.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

13.祂穿着染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

14.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

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可以用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棒牧养他们;祂要踹全能神烈怒和怒气的酒榨。

16.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17.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他向天空中间所飞的一切鸟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

18.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

19.我看见那兽和地上的列王,并他们的众军都聚集,要与骑马的并祂的军队争战。

20.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迹象、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他同被擒拿;这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

21.其余的被骑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众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

概   览

那些在低层天堂里的人因从巴比伦中得释放而对主的荣耀(1–2节);他们将永远摆脱她(3节)。

高层天堂因这些事或出于同样的原因而对主的荣耀(4节)。

主从天上宣告,他们要敬拜祂(5节);他们要欢喜,因为一个新教会正在出现,或即将来临(6–7节)。

新教会的性质(8节)。

天使向地上的人宣告新教会(9–10节)。

主在圣言中降临,并打开圣言(11–16节)。

呼召所有人到新教会(17–18节)。

那些处于分离之信的人的抗拒,以及这些人的移除和诅咒(19–21节)。

   

1195.启19:1–3.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表示高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因为“巴比伦”和“龙的兽”所表示的人被诅咒和驱逐,随之神性真理之光要为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而发出(1196节);“说,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荣耀(1197节);“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永生来自主,通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从祂的神性全能而来(1198节)。

“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治的律法和主的一切作为都属于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1199节);“因祂审判了大淫妇”表示对那些将统治教会和天堂的权柄转给自己之人的审判(1200节);“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表示那歪曲了教会的一切真理,玷污了教会的一切良善的(1201节);“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表示通过驱逐巴比伦人释放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1202节)。

“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表示低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1203节);“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他们所拥有的邪恶之虚假永远被判入地狱(1204节)。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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