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95

启示录19.这

启示录19

1.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

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

3.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4.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宝座的神,说,阿们,哈利路亚。

5.有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神的众仆人哪,凡敬畏祂的,都要赞美我们的神,无论小的大的。

6.我听见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又像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

7.让我们欢乐鼓舞,让我们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

8.并且赏赐她得穿洁净明亮的细麻衣,因为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

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他又对我说,这些是神真实的话。

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

11.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

12.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

13.祂穿着染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

14.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

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可以用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棒牧养他们;祂要踹全能神烈怒和怒气的酒榨。

16.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17.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他向天空中间所飞的一切鸟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

18.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

19.我看见那兽和地上的列王,并他们的众军都聚集,要与骑马的并祂的军队争战。

20.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迹象、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他同被擒拿;这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

21.其余的被骑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众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

概   览

那些在低层天堂里的人因从巴比伦中得释放而对主的荣耀(1–2节);他们将永远摆脱她(3节)。

高层天堂因这些事或出于同样的原因而对主的荣耀(4节)。

主从天上宣告,他们要敬拜祂(5节);他们要欢喜,因为一个新教会正在出现,或即将来临(6–7节)。

新教会的性质(8节)。

天使向地上的人宣告新教会(9–10节)。

主在圣言中降临,并打开圣言(11–16节)。

呼召所有人到新教会(17–18节)。

那些处于分离之信的人的抗拒,以及这些人的移除和诅咒(19–21节)。

   

1195.启19:1–3.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表示高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因为“巴比伦”和“龙的兽”所表示的人被诅咒和驱逐,随之神性真理之光要为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而发出(1196节);“说,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荣耀(1197节);“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永生来自主,通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从祂的神性全能而来(1198节)。

“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治的律法和主的一切作为都属于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1199节);“因祂审判了大淫妇”表示对那些将统治教会和天堂的权柄转给自己之人的审判(1200节);“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表示那歪曲了教会的一切真理,玷污了教会的一切良善的(1201节);“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表示通过驱逐巴比伦人释放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1202节)。

“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表示低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1203节);“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他们所拥有的邪恶之虚假永远被判入地狱(1204节)。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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