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95

启示录19.这

启示录19

1.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

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

3.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4.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宝座的神,说,阿们,哈利路亚。

5.有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神的众仆人哪,凡敬畏祂的,都要赞美我们的神,无论小的大的。

6.我听见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又像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神,全能者掌王权了。

7.让我们欢乐鼓舞,让我们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

8.并且赏赐她得穿洁净明亮的细麻衣,因为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

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他又对我说,这些是神真实的话。

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

11.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

12.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

13.祂穿着染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

14.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

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可以用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棒牧养他们;祂要踹全能神烈怒和怒气的酒榨。

16.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17.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他向天空中间所飞的一切鸟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

18.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

19.我看见那兽和地上的列王,并他们的众军都聚集,要与骑马的并祂的军队争战。

20.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迹象、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他同被擒拿;这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

21.其余的被骑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众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

概   览

那些在低层天堂里的人因从巴比伦中得释放而对主的荣耀(1–2节);他们将永远摆脱她(3节)。

高层天堂因这些事或出于同样的原因而对主的荣耀(4节)。

主从天上宣告,他们要敬拜祂(5节);他们要欢喜,因为一个新教会正在出现,或即将来临(6–7节)。

新教会的性质(8节)。

天使向地上的人宣告新教会(9–10节)。

主在圣言中降临,并打开圣言(11–16节)。

呼召所有人到新教会(17–18节)。

那些处于分离之信的人的抗拒,以及这些人的移除和诅咒(19–21节)。

   

1195.启19:1–3.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

“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表示高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因为“巴比伦”和“龙的兽”所表示的人被诅咒和驱逐,随之神性真理之光要为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而发出(1196节);“说,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荣耀(1197节);“救恩、荣耀、尊荣、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永生来自主,通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从祂的神性全能而来(1198节)。

“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治的律法和主的一切作为都属于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1199节);“因祂审判了大淫妇”表示对那些将统治教会和天堂的权柄转给自己之人的审判(1200节);“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表示那歪曲了教会的一切真理,玷污了教会的一切良善的(1201节);“并且为在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表示通过驱逐巴比伦人释放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1202节)。

“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表示低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1203节);“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他们所拥有的邪恶之虚假永远被判入地狱(1204节)。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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