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91

1191.“所有民族

1191.“所有民族也都被你的邪术迷惑了”表示他们利用邪恶的技艺和说服强迫这个教会的所有简单善人相信并去做那些能让他们从中获得统治权和财富的事。这从“邪术”、“民族”和“迷惑”的含义清楚可知:“邪术”是指技艺和说服(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是指简单的善人(对此,参看AE 175, 331a,b, 625, 1077节);“迷惑”是指被这些技艺和说服欺骗或引导相信并去做那些能让他们从中获得统治权和财富的事。在圣言中,“邪术或巫术”(Sorcery)与“法术或魔法”(enchantment)几乎所表相同,“法术或魔法”表示诸如使一个人只感知到事情就是如此的那种说服。某些灵人就具有这种可以说关闭别人的理解力,扼杀感知能力的说服力。由于巴比伦民族当中的正直人,或心地善良的人被强迫并说服相信并去做修道士所说的任何事,所以经上在此说“他们都被他们的邪术迷惑了。”此处的“邪术”和论述巴比伦的以赛亚书(47:9, 12),以及大卫诗篇(58:4, 5)中的“法术或魔法”具有相同的含义。在与以色列人被禁止的巫术(申命记18:10–11)有关的技艺中,经上也提到了法术或魔法。

(续)

也要描述一下天堂天使的显赫和财富。天堂社群里既有高级统治者,也有低级统治者,他们都照着自己的智慧和聪明而被主安排,并具有从属关系。他们的首领或最高统治者在智慧上胜过其余的人,住在中间,在一座如此宏伟的宫殿中,以至于世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相比。它的建筑特征如此令人惊奇,以至于我可以实实在在地说,属世的语言无法描述其百分之一,因为在那里,艺术本身就在它的真正艺术中。宫殿里面有房间和卧室,其中一切家具和装饰品都因黄金和各种宝石而闪闪发光,其形式是世上的任何艺术家都无法要么以绘画,要么以雕塑来模仿的。令人惊奇的是,每一个细节,甚至最微小的细节,都是为了功用。凡进去的人都看到了它们的功用,也通过诸功用自己的形式或形像而感觉这功用似乎从诸功用中流出来。但进去的智者,没有一个会长时间地盯在这些形式或形像上,他的心智专注于功用,因为这些会给他的智慧带来快乐。宫殿周围是柱廊、天堂般的欢乐花园和较小的宫殿,每一座具有自己美丽形式的宫殿都是一种天堂的快乐,或说天堂快乐的居所。除了这些和其它壮丽的物体外,还有侍卫,他们都穿着闪光的衣服。下级统治者或管理者照着他们的智慧程度而享有类似的奢华,也就是壮丽和辉煌,他们的智慧又取决于对功用的热爱程度。不仅掌权的人有这些事物,而且居民也有这些事物,他们都热爱功用,并通过各种职业来履行这些功用。

然而,在这些事物中,能描述出来的事物很少;而无法描述的事物数不胜数。后者在其起源上是属灵的,不会落入属世人的观念,因而不是他的语言所能表达的,除非这样说,当智慧为自己建造一个住所,并使它适合自己时,从至内在隐藏在任何知识或科学,或任何艺术中的一切都会一起流出来帮助她实现这个目的。现在写下这些东西,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天堂里的一切事物也都与显赫和财富有关,但那里的显赫是智慧的显赫,财富是知识(科学)的财富;这就是主通过祂的圣治把人所引向的事物。


诠释启示录 #1139

1139.“因为没有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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