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91

1191.“所有民族

1191.“所有民族也都被你的邪术迷惑了”表示他们利用邪恶的技艺和说服强迫这个教会的所有简单善人相信并去做那些能让他们从中获得统治权和财富的事。这从“邪术”、“民族”和“迷惑”的含义清楚可知:“邪术”是指技艺和说服(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是指简单的善人(对此,参看AE 175, 331a,b, 625, 1077节);“迷惑”是指被这些技艺和说服欺骗或引导相信并去做那些能让他们从中获得统治权和财富的事。在圣言中,“邪术或巫术”(Sorcery)与“法术或魔法”(enchantment)几乎所表相同,“法术或魔法”表示诸如使一个人只感知到事情就是如此的那种说服。某些灵人就具有这种可以说关闭别人的理解力,扼杀感知能力的说服力。由于巴比伦民族当中的正直人,或心地善良的人被强迫并说服相信并去做修道士所说的任何事,所以经上在此说“他们都被他们的邪术迷惑了。”此处的“邪术”和论述巴比伦的以赛亚书(47:9, 12),以及大卫诗篇(58:4, 5)中的“法术或魔法”具有相同的含义。在与以色列人被禁止的巫术(申命记18:10–11)有关的技艺中,经上也提到了法术或魔法。

(续)

也要描述一下天堂天使的显赫和财富。天堂社群里既有高级统治者,也有低级统治者,他们都照着自己的智慧和聪明而被主安排,并具有从属关系。他们的首领或最高统治者在智慧上胜过其余的人,住在中间,在一座如此宏伟的宫殿中,以至于世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相比。它的建筑特征如此令人惊奇,以至于我可以实实在在地说,属世的语言无法描述其百分之一,因为在那里,艺术本身就在它的真正艺术中。宫殿里面有房间和卧室,其中一切家具和装饰品都因黄金和各种宝石而闪闪发光,其形式是世上的任何艺术家都无法要么以绘画,要么以雕塑来模仿的。令人惊奇的是,每一个细节,甚至最微小的细节,都是为了功用。凡进去的人都看到了它们的功用,也通过诸功用自己的形式或形像而感觉这功用似乎从诸功用中流出来。但进去的智者,没有一个会长时间地盯在这些形式或形像上,他的心智专注于功用,因为这些会给他的智慧带来快乐。宫殿周围是柱廊、天堂般的欢乐花园和较小的宫殿,每一座具有自己美丽形式的宫殿都是一种天堂的快乐,或说天堂快乐的居所。除了这些和其它壮丽的物体外,还有侍卫,他们都穿着闪光的衣服。下级统治者或管理者照着他们的智慧程度而享有类似的奢华,也就是壮丽和辉煌,他们的智慧又取决于对功用的热爱程度。不仅掌权的人有这些事物,而且居民也有这些事物,他们都热爱功用,并通过各种职业来履行这些功用。

然而,在这些事物中,能描述出来的事物很少;而无法描述的事物数不胜数。后者在其起源上是属灵的,不会落入属世人的观念,因而不是他的语言所能表达的,除非这样说,当智慧为自己建造一个住所,并使它适合自己时,从至内在隐藏在任何知识或科学,或任何艺术中的一切都会一起流出来帮助她实现这个目的。现在写下这些东西,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天堂里的一切事物也都与显赫和财富有关,但那里的显赫是智慧的显赫,财富是知识(科学)的财富;这就是主通过祂的圣治把人所引向的事物。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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