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91

1191.“所有民族

1191.“所有民族也都被你的邪术迷惑了”表示他们利用邪恶的技艺和说服强迫这个教会的所有简单善人相信并去做那些能让他们从中获得统治权和财富的事。这从“邪术”、“民族”和“迷惑”的含义清楚可知:“邪术”是指技艺和说服(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是指简单的善人(对此,参看AE 175, 331a,b, 625, 1077节);“迷惑”是指被这些技艺和说服欺骗或引导相信并去做那些能让他们从中获得统治权和财富的事。在圣言中,“邪术或巫术”(Sorcery)与“法术或魔法”(enchantment)几乎所表相同,“法术或魔法”表示诸如使一个人只感知到事情就是如此的那种说服。某些灵人就具有这种可以说关闭别人的理解力,扼杀感知能力的说服力。由于巴比伦民族当中的正直人,或心地善良的人被强迫并说服相信并去做修道士所说的任何事,所以经上在此说“他们都被他们的邪术迷惑了。”此处的“邪术”和论述巴比伦的以赛亚书(47:9, 12),以及大卫诗篇(58:4, 5)中的“法术或魔法”具有相同的含义。在与以色列人被禁止的巫术(申命记18:10–11)有关的技艺中,经上也提到了法术或魔法。

(续)

也要描述一下天堂天使的显赫和财富。天堂社群里既有高级统治者,也有低级统治者,他们都照着自己的智慧和聪明而被主安排,并具有从属关系。他们的首领或最高统治者在智慧上胜过其余的人,住在中间,在一座如此宏伟的宫殿中,以至于世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相比。它的建筑特征如此令人惊奇,以至于我可以实实在在地说,属世的语言无法描述其百分之一,因为在那里,艺术本身就在它的真正艺术中。宫殿里面有房间和卧室,其中一切家具和装饰品都因黄金和各种宝石而闪闪发光,其形式是世上的任何艺术家都无法要么以绘画,要么以雕塑来模仿的。令人惊奇的是,每一个细节,甚至最微小的细节,都是为了功用。凡进去的人都看到了它们的功用,也通过诸功用自己的形式或形像而感觉这功用似乎从诸功用中流出来。但进去的智者,没有一个会长时间地盯在这些形式或形像上,他的心智专注于功用,因为这些会给他的智慧带来快乐。宫殿周围是柱廊、天堂般的欢乐花园和较小的宫殿,每一座具有自己美丽形式的宫殿都是一种天堂的快乐,或说天堂快乐的居所。除了这些和其它壮丽的物体外,还有侍卫,他们都穿着闪光的衣服。下级统治者或管理者照着他们的智慧程度而享有类似的奢华,也就是壮丽和辉煌,他们的智慧又取决于对功用的热爱程度。不仅掌权的人有这些事物,而且居民也有这些事物,他们都热爱功用,并通过各种职业来履行这些功用。

然而,在这些事物中,能描述出来的事物很少;而无法描述的事物数不胜数。后者在其起源上是属灵的,不会落入属世人的观念,因而不是他的语言所能表达的,除非这样说,当智慧为自己建造一个住所,并使它适合自己时,从至内在隐藏在任何知识或科学,或任何艺术中的一切都会一起流出来帮助她实现这个目的。现在写下这些东西,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天堂里的一切事物也都与显赫和财富有关,但那里的显赫是智慧的显赫,财富是知识(科学)的财富;这就是主通过祂的圣治把人所引向的事物。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