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9.“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没有出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喜乐。这从“新郎”和“新妇”的含义清楚可知:“新郎”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新妇”在至高意义上是指教会。由于主从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流入人,并在神性真理中与教会之人结合,所以“新郎和新妇”是指主与教会的结合,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由于一切属灵的喜乐都源于这种结合,所以可推知,“新郎和新妇的声音”表示由此而来的喜乐。此外,众天使从这结合中并照着它而拥有其一切智慧和聪明,从而拥有其一切喜乐和幸福。由于这就是“新郎和新妇的声音”的含义,所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新郎和新妇”描述了天上的喜乐。如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声音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同一先知书:
看哪,我必使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从这地方止息了。(耶利米书16:9)
又:
我必使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从犹大城邑和耶路撒冷街上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
约珥书:
让新郎从洞房出来,新妇从内室出来。(约珥书2:16)
耶利米书:
然而,又是在这个地方,必听见有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论到他们说,你们要称谢万军之耶和华。(耶利米书33:10–11)
在这些经文中,“新郎和新妇的声音”表示来自主与教会的结合,因而来自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欢喜与快乐,因为此处论述了教会的状态;经上也用了“欢喜和快乐”这些词,“欢喜”出于良善,“快乐”出于真理。
因此,在以赛亚书:
我因耶和华欢喜,我的灵魂因我的神喜乐,好像新郎戴上华冠,又像新妇佩戴妆饰。(以赛亚书61:10)
“戴上华冠”是指披上智慧,“佩戴妆饰”是指用真理的知识。同一先知书:
新郎怎样因新娘而喜乐,你的神也必怎样因你欢乐。(以赛亚书62:5)
“新郎”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新妇”是指教会,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福音书:
当约翰的门徒求问禁食的事时,耶稣说,新郎和婚礼之子同在的时候,不能禁食;但日子将到,新郎要从他们当中被带走;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了。(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 20; 路加福音5:34–35)
此处主称自己为“新郎”,称教会之人为“婚礼之子”;“禁食”表示因缺乏真理和良善而哀悼。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马太福音25:1–2等)
此处“新郎”是指主,“童女”是指教会,“灯”表示信之真理。约翰福音: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他,就因新郎的声音欢欣喜乐。(约翰福音3:29)
施洗约翰的这些话是指着主说的,“新郎”是指主,“新妇”是指教会。“新妇”是指教会,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2)
“新耶路撒冷”是指新教会,又:
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他将耶路撒冷城指示我。(启示录21:9–10)
又:
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就让他说,来。(启示录22:17)
“灵和新妇”表示在良善和真理方面的教会。
(续)
由于对统治的爱和对财富的爱在基督教界普遍盛行,如今这些爱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人们没有认识到它们使人误入歧途的力量,或说不知道它们必定使人误入歧途,所以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它们的性质或品质。凡不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的人都会因这些爱而误入歧途;因为不如此避开邪恶的人不敬畏神,因而仍是属世的。由于对统治的爱和对财富的爱是属世人特有的爱,或说是它自己的爱,所以他不会以内在的承认看到,他里面的这些爱是何品质。他看不到它们的品质,除非他被改造,他只有通过与邪恶争战才能被改造。人们以为,改造是通过信实现的;但在人与邪恶争战之前,对神的信不会存在于他里面。当人以这种方式被改造时,光就从主经由天堂流入,并赋予他看见这些爱是何性质的情感和能力,使他看到它们在他里面是掌权的,还是服务的,因而看到它们在他里面是处于第一位,可以说构成头,还是处于第二位,可以说构成脚。它们若是掌权的,处于第一位,就会使人误入歧途,成为诅咒;但它们若是服务的,处于第二位,就不会使人误入歧途,而是成为祝福。
我可以郑重声明,所有对统治的爱在里面占据第一位的人内心都是魔鬼。从这爱所提供的快乐或满足就可以知道它,因为这种快乐或满足超越人生活中的其它一切快乐或满足。它不断从地狱中散发出来,这种散发物看上去就像大火炉中的火,并点燃那些没有得到主保护之人的心。主保护所有被改造的人。尽管如此,前者虽在地狱里,也被主引导,只是通过外在约束被引导,这些外在约束是对法律惩罚的惧怕,对丧失名声、荣誉、利益和这些所提供的乐趣的惧怕;主也通过世俗的奖赏引导这些人。祂无法把他们从地狱中领出来,因为对统治的爱不容许有内在约束,内在约束是对神的敬畏,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些是主引导所有愿意跟随祂上天堂,并在天堂里的人所用的方法。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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