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83

1183.“说,巴比

1183.“说,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地被扔下去,决不能再见了”表示这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彻底毁灭,它不会复活。这从“猛力地被扔下去”、“巴比伦大城”和“不能再见”的含义清楚可知:“猛力地被扔下去”是指彻底毁灭;“巴比伦大城”是指宗教或宗教说服及其教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不能再见”是指不会复活。

(续)

对主所引导的那些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主引导那些热爱并意愿来自祂自己的真理之人。当这些人阅读圣言时,他们就被光照;因为主存在于圣言中,并照着各人的理解力而与各人交谈。如果这些人听见灵人们说话,如有时所发生的情形,他们不是被教导,而是被引导,并且这种引导如此周密、谨慎,以至于这个人仍要独立自主。因为如前所述,主通过情感引导每个人,他貌似凭自己出于这些情感自由地思考。若非如此,人将不能被改造,也不能被光照。然而,人们照着他们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聪明的性质或品质而以各种方式被光照。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被提升到天堂之光,甚至直到这种程度,他们能感知到光照。

我被允许看到这种光照,并从中清楚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和来自天使的东西。来自主的东西已经写下来了,而来自天使的东西没有写下来。此外,我被允许与天使交谈,就像人与人交谈一样,还被允许看到天堂里的事物和地狱里的事物。这样做的原因是,当今教会的结束已经到来,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即将来临,这新教会就是新耶路撒冷。有必要向该教会揭示,主掌管宇宙,包括天堂和世界;有天堂和地狱,以及这两者各是何性质;死后,人们仍作为人活着,那些被主引导的人在天堂,而那些被自我引导的人在地狱;圣言是主在地上的神性本身;此外,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以免人还期待它发生在这个世界上,直到永远;以及其它与黑暗过后升起的光有关的许多事。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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