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82

1182.启18:2

1182.启18:21.“有一位强壮的天使举起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扔在海里”表示来自圣言的对他们教义的确认与他们一起被扔进地狱。这从“强壮的天使”、“磨石”和“扔进海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强壮的天使”是指在其能力中的神性真理(对此,参看AE 130, 200, 302, 593, 800节);“磨石”是指来自圣言的对真理的确认,也指来自圣言的对虚假的确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扔进海里”是指与他们一起下地狱;“海”表示地狱(可参看AE 537a—538节)。“磨石”表示两种意义上的来自圣言的确认,因为“小麦”表示良善,“细面”表示它的真理;因此,将小麦磨成细面,或将大麦磨成粗粉的“磨石”表示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或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对真理或虚假的确认;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此处也描述了天堂和教会的喜乐,“欢喜的声音”表示出于爱之良善的内心的欢欣,“快乐的声音”表示出于信之真理的灵魂的荣耀,因为在圣言中,“欢喜”(joy)论及良善,“快乐”(gladness)论及真理。“磨石的声音”与“欢喜的声音”具有相同的含义;“灯光”与“快乐”具有相同的含义,即出于信之真理。“磨石的声音”表示出于爱之良善的内心喜乐,因为磨石或石磨将小麦磨成细面,而“小麦”表示爱之良善,“细面”表示来自这良善的真理。

启示录的这一章也说了同样的话,即:

石磨的响声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灯光在你中间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启示录18:22–23)

这些话稍后会得到解释。以赛亚书:

要拿磨磨面,露现大腿,趟过江河。(以赛亚书47:2)

这话论及巴比伦和迦勒底;“拿磨磨面”表示从邪恶中产生虚假,并通过圣言确认它们;而“露现大腿,趟过江河”表示通过推理玷污良善。耶利米哀歌:

少年人被带去推磨,孩童在木柴下绊跌。(耶利米哀歌5:13)

“把少年人带去推磨”表示强迫那些能理解真理的人歪曲真理;“孩童在木柴下绊跌”表示强迫那些能意愿良善的人玷污良善,“推磨”是指歪曲真理,或通过圣言确认虚假,“木柴”是指良善。摩西五经:

你不可拿磨或上磨石作当头,因为他拿灵魂作当头。(申命记24:6)

这是以色列人的律法之一,所有这些律法都对应于属灵事物。“不可拿磨或上磨石作当头”在灵义上表示出于良善理解真理的能力必不从任何人那里被夺走,因此没有人会被剥夺良善和真理。由于这就是含义,所以经上说“因为他拿灵魂作当头”,这句话表示因此,一个人将属灵地灭亡。出埃及记:

他们都必死,直到磨坊后的婢女的长子。(出埃及记11:5)

“磨坊后的婢女的长子”表示被歪曲的属世人之信的主要事物。

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末了,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马太福音24:40, 41)

“时代的末了”是指教会的末期;“推磨的两个女人”是指那些确认真理的人和那些从圣言确认虚假的人;取去的那一个是指那些确认真理的人,而撇下的那一个是指那些确认虚假的人。福音书:

耶稣说,凡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的,把驴-磨石挂在他的颈项上,沉在海的深处,对他有益。(马太福音18:6; 马可福音9:42; 路加福音17:2)

“使信耶稣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表示败坏那些承认主的人;“把驴-磨石挂在颈项上是有益的”表示对他来说,最好不知道任何良善和真理,只知道邪恶和虚假,这就是此处“驴-磨石”的意思;而“挂在颈项上”是指将一个人从知道良善和真理中剪除;“沉在海的深处”表示被扔进地狱。这是有益的,或最好的,因为知道良善和真理,却又败坏它们,就是亵渎。至于下面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0462–10466节)一书中的解释:

摩西焚烧牛犊,把它磨得粉碎,撒在水面上,叫以色列人喝。(出埃及记32:20; 申命记9:21)

(续)

现在要说一说灵人与人的交谈。许多人以为主能通过灵人与人交谈来教导人;但那些相信这一点,并渴望如此行的人没有意识到,这对他们的灵魂来说是很危险的。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在灵人中间,尽管灵人们不知道他们与人同在,人也不知道他与灵人们同在。原因在于,他们在意愿的情感上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而在理解力的思维上是间接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人属世地思考,而灵人属灵地思考;属世和属灵的思维只通过对应构成一体;正是这通过对应构成的一体阻止了人与灵人对彼此的了解。不过,一旦灵人开始与人交谈,他们就会从自己的属灵状态中出来,进入人的属世状态,然后意识到他们与人同在,他们便与他情感的思维结合,并出于这些思维与他交谈。他们只能进入他的属世状态,因为相似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实现一切结合,或说在所有情况下都会产生结合,而不同的情感会带来分离。正因如此,他与同他说话的那个人必处于相同的原则,无论这些原则是真的,还是假的;此外,他搅动这些原则,或说使它们活跃起来,通过他自己的情感与人情感的结合而强烈地确认它们。这清楚表明,只有相似的灵人才能与人交谈,或明显作用于他;因为明显的作用或运作与说话是同时发生的。因此,只有狂热的灵人才能与狂热的人交谈;只有贵格会灵人才能作用于贵格会教徒,只有摩拉维亚灵人才能作用于摩拉维亚人。这同样适用于阿里乌派,苏西尼派和其它异端。

所有与人交谈的灵人都曾在世为人,并且那时就具有相同的性格。我被恩准通过反复的经历知道,情况就是这样。而荒谬的是,当一个人以为圣灵正在与他说话,或作用于他时,与他说话的这个灵人也以为他就是圣灵。对狂热灵人来说,这是很常见的。这一切事实表明,一个与灵人们交谈,或明显感觉到他们的运作之人会面临多么大的危险。人不知道自己的情感是何性质或品质,不知道它是善的,还是恶的,或它与什么样的其它情感相结合;如果他以自我聪明为骄傲,那么他里面的那个灵人就偏爱从这个源头,或从他的情感发出的一切思维;如果一个人偏爱由存在于那些不是出于纯正情感处于真理的人当中的一种火所点燃的某些原则,情况也一样。每当一个灵人出于相似的情感赞同人的思维或原则时,这一个就领着那一个,就像瞎子领瞎子一样,直到两个人都掉在坑里。以前的皮提亚人就如所描述的这样,或说具有这种性质,埃及和巴比伦的术士也是如此;他们被称为智者,因为他们与灵人对话,并清晰感觉到灵人们在他们身上的运作。但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对神的敬拜变成了对魔鬼的敬拜,教会灭亡了。因此,以色列人被禁止进行这种互动或交往,否则就被处以死刑。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